昨天下午,记者就奖金门事件再次采访了于芬,于芬说:“大家对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没有关系,可以拿出来讨论。比如我认为应该给我多少奖金,我说出来。游泳管理中心,认为应该给我多少奖金,也说出来。参照国家的奖励办法,就没有什么说不通的了。
”
证明清白 请拿出证据 于芬认为,只要把自己大致估算的应得奖金数额和游泳中心的奖金发放清单一起交到监察局,事情就会很清楚,也就很好解决了。
于芬以伏明霞的例子为说明:“自1987年12月到2000年4月期间,我一直带着伏明霞。在2000年1月的悉尼跳水世界杯上,她获得三米板亚军,奖金是4.5万元;2000年9月的悉尼奥运会上,她获得三米板冠军和双人三米板亚军,奖金分别是20万和12万;还有霍英东体育基金会奖励的20万,湖北省的两次奖励,分别是30万和20万。光是她一个人就快110万了,但是我只拿到了13万,其余的奖金谁代领了?”于芬表示,像这样的事游泳中心认为我应该拿多少钱,应该明着说出来。“不能以一句"自己是清白的"含糊过去,那将总是一笔糊涂账,如果认为自己是清白就请拿出证据来。”
讨得奖金 全用于基金 于芬讨要奖金,并不是家里到了揭不开锅的地步,主要是为了讨回个公道,她甚至表示,如果这些奖金讨要到,则全部作为培养跳水人才的基金。“中国人是不好意思说钱的,所以就给了一些人漏洞。奖金这个事情,也幸亏我来揭发,换做别的教练,恐怕也就不了了之了。”于芬非常委婉地表示:“我们中国有跳水天赋的小孩子很多,但是家里面不太富裕,这些奖金如果讨要到,我可以作为基金,来补助这些想跳水但家里不太富裕的小孩子。”
清华跳水队成绩不错,但是受奖金门的影响,现在于芬带的孩子不是太多,于芬说:“相当一部分孩子都被别人挖走了,所以现在带的孩子不是太多。但是为了清华跳水队有一个公平的生存权利,我们现在只有把这个矛盾坚持处理下去。”
本报记者 余国华
伏明霞:2000年1月悉尼世界杯跳水赛3米板亚军2000年9月悉尼奥运会3米板冠军、双人3米板亚军。
算账:于芬总计可获11.7万元
何姿:2006年12月多哈亚运会1米板冠军、3米跳板亚军; 2007年2月世锦赛1米板冠军
算账:于芬总计可获5.8万元
王鑫:2006年12月多哈亚运会10米台冠军;2007年2月世锦赛10米台冠军、双人10米台冠军
算账:于芬总计可获3万元
林跃:2006年2月世界杯双人10米台冠军;12月多哈亚运会10米台冠军;2007年2月世锦赛双人10米台冠军、10米台第三名
算账:于芬总计可获3.2万元
此外,算上郭晶晶(约6万元)、周吕鑫(约5.19万元)、劳丽诗(约7万元)等,于芬总共应获奖金约42万元。但她称仅得到15.7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的奖金,教练员和运动员是同步的。
昨天,湖北省一位体育管理中心的主任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国家政策,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一样多。当然,这个教练员是带运动员训练的教练员。”
于芬带伏明霞获得1992年和1996年奥运会冠军,而伏明霞复出后,又在清华跳水队训练,仍然是于芬带。从最低级别的比赛开始打起,终于获得2000年奥运会参赛资格,在2000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以国家利益为重,希望于芬交出伏明霞,于芬对领导说:“这样做合适么?我个人保留意见。”虽然于芬最终把伏明霞交到了国家跳水队,但她指导伏明霞的实事是不能被抹杀的,获得奖金也应是理所当然的。
2000年奥运会,伏明霞获得一金一银,以国家的奖励政策来看,于芬也应该和伏明霞获得同额奖金。
昨天夜间,记者联系上于芬的律师王律师,他表示:“只要司法介入,这事要查清楚就容易多了。专业事专业人做,何况司法介入后,他们并不在体育圈中,依法秉公处理,处理好这个事情并不难。国家的奖励办法,证人,签的字据都在那里,来往都有账目。”他表示,一旦司法介入,真相很快就会大白。
本报记者 余国华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胡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