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上午,于芬委派律师再次来到监察局进行协商。针对11月17日游泳中心新闻发布会就于芬奖金问题作出的说明和奖金账目清单,于芬提出五点疑问,并将继续要求体育总局监察局就调查结果给予正式书面答复。
第一、奥委会奖励给跳水项目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金总额是多少?根据什么规定,按照什么标准对教练员发放的奖金?就同一获奖运动员,于芬及其他相关教练员的奖金是如何分配的?于芬应该占多大比例?奖金的发放程序、发放人、代领人及相关单据,为什么不给作为举报人且明确提出质疑的于芬予以核对、说明?
第二,于芬并未收到游泳中心新闻发布会中提到的银行存折。
游泳中心出具的银行存款单据,不能证明那笔钱确实发放到了于芬手中。
第三,为何时至今日,监察局仍未给予于芬正式书面答复。于芬作为实名举报人早在今年1月份就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了检举信,10个月过去了,远远超过了信访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总局监察局仍未给予于芬正式书面答复。妨碍于芬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计算账目不全面,有重大遗漏。
周吕鑫、林跃在2006年世界杯上应得的奖金没有计算在内。对此,总局游泳中心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明是2006年的奖金还没有申请下来。这种解释让人困惑,2007年的奖金都发放下来了,怎么2006年的奖金会没有申请下来?
第五,1996年奥运会赞助费比奖金高,大约为40多万元,而2000年奥组委却只发了4万多元。奥组委发给冠亚军教练的总奖金到底多少?是如何分配的?为什么经济越发展,奥运会的赞助费反而越来越低呢?(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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