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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会多少错还要重来:与国际脱轨 包身工没自由

  每年年底的中超转会,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争议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行制度存在诸多弊病和漏洞,且与国际转会规则无法接轨,甚至相互抵触。更让人无奈的是,年年探讨,岁岁批判,中超转会制度仍然我行我素,并没有发生任何本质性的变化。而在这种情况下,接连两年武汉俱乐部都很不幸地成为转会争议的主角之一,这不得不让我们再次审视现行的中超转会制度,毕竟,有太多的错误不应该再次重复下去了。(记者 张琳)

  “家法”与国际法

  不接轨

  案例:2009年元月9日,韩国水原三星俱乐部官网宣布,将以零转会的形式引进武汉队球员李玮锋。消息一出,顿时引起武汉俱乐部的强烈质疑。武汉俱乐部声称,不可能同意以零转会的形式放李玮锋走人。后来经过三方协商,最终李玮锋以有偿租借的形式前往韩国。

  解析:李玮锋转会韩国一事虽然最终平和收场,但折射出一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现行中超转会制度与国际通行制度无法接轨。1994年职业联赛创立之初制订转会制度时,中国足协依据的是当时的国际惯例。

它规定:球员即便在合同期满后,只要原属俱乐部不同意,就无法以零身价转出。一个球员要想成为真正的自由身,只能是在不为任何职业球队效力30个月之后。当然,除了铁心退役,没有谁真的会用这个方法为自己争取自由身,毕竟就算马拉多纳连续30个月不踢球,球技也已基本接近报废。

  国外俱乐部目前普遍遵循的是“博斯曼”法案。1995年底,欧盟法院通过“博斯曼”法案:即职业球员只要与原俱乐部的合同期满,就得到自由身,不用支付任何转会费就可以寻找新东家。据此,李玮锋与武汉队的合同到期,他已经属于自由身。可惜,李玮锋是中国球员,所以他必须接受中国足球的“家法”约束,他是武汉队花大价钱引进的人,要走就不可能一分钱不掏。

  国际转会条例还规定,如果一个俱乐部已经失去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那么合同即使没有到期,球员也是自由身。从这个条例说,已被足协取消联赛资格的武汉队自然失去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李玮锋也就是自由身。这条在现行中超转会制度里倒是找得到支持,可真要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因为中国足球俱乐部的性质和产权并不明晰,尤其对于武汉光谷这种拥有国有资产背景的俱乐部来说,更是如此。俱乐部的球员就是国有资产,不交转会费就想走人,那就等于“国有资产”流失!这可是个大帽子,中国足协如何承受得起?所以,今年他们只能同意武汉球员照惯例挂牌上榜,默许武汉俱乐部收取转会费,而对转会制度忽略不计。

  “包办婚姻”

  难获好结局


  案例:2008年初,武汉队依据中超转会规定与大连实德就王圣转会一事达成一致,并且很快向对方支付了380万元转会费。可是在两家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后,王圣却因不满武汉方面提供的个人待遇,拒绝报到。一桩“明媒正娶”的婚姻因为浓厚的“包办”色彩,导致王圣“逃婚”。

  解析:事后,武汉俱乐部感到十分委屈,因为从头到尾,他们都是严格按照中超转会规定去操作的,但到头来却成了“冤大头”。当时俱乐部负责人就曾坦言:“这都是被转会制度给害的。”

  与李玮锋零转会争议一样,这件“逃婚”事件同样暴露出中超转会制度的一大弊端,即过多考虑保障俱乐部的利益,而极度忽视球员的利益。这些年来,中国球员转会制度虽几经变化,但无论是以前的“倒摘牌”,还是现在的“限制性自由转会”,处于主导地位的始终都是俱乐部,球员自身几乎没有话语权,因此而产生的争议和变故屡见不鲜,也就不足为奇了。

  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球员转会合同由两家俱乐部签订,但条款里面从未提及球员在其中应该签字等字样。认定这种转会符合球员“利益”的依据,是球员在递交转会申请表时的签字。以王圣为例,他在转会申请表上签字后,就被认为愿意转会,并认可俱乐部的“包办婚姻”。但事实上,在大连与武汉双方交易的过程中,王圣对自己的未来毫不知情,没有任何选择权。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谁出的钱多当然就把球员卖给谁。然而,不论何种法律体系,都强调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王圣认为自己的意愿没能得到充分的尊重,而在现行的制度下,他想拒绝,只能采取一种类似“自杀”的方式进行抗拒,其付出的代价就是无球可踢,提前结束职业生涯。

  “包身工”永远没有自由


  案例:2008年初,由于跟金德俱乐部合作不愉快,陈涛宣称要当“中国的博斯曼”,准备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为自己赢得转出金德的权利。陈涛当时还表示,若是抗争不成就选择退役,然后在家待上30个月再复出踢球。但金德对此毫不退让,宣布对陈涛施以“三停+禁止转会”的处罚。目前陈涛虽然已经开始跟随上海申花队试训,转会前景出现曙光,但其命运仍然掌握在金德俱乐部手中。

  解析:有人将中国球员的劳动合同模式戏称为“包身工”或“卖身契”——球员给我打一天工,就一辈子是我的人,可以任我摆布。足球职业化15年来,也曾经有不少球员希望能像博斯曼那样争取自由,但他们最终都没有成功。

  2005年初,陈涛等“金德五虎”罢训抗议,最终被金德俱乐部成功瓦解。金德随后与陈涛签下了一份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合同,但开出的待遇令陈涛有苦难言。由于合作气氛不佳,陈涛最近两年一直没在金德打上联赛,他随后自行离开金德,先后前往河南建业等队试训。但是,金德拒绝将陈涛放上转会榜。在陈涛找到中国足协申诉后,金德变本加厉,不但任意削减陈涛出场比赛的机会,还用各种方法来刁难陈涛转会。直到2008年底金德队更换总经理,陈涛才获得转会机会。

  中超转会制度不仅跟国际惯例不接轨,甚至与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在其他行业,工作不顺心,员工至少还有辞职另找出路的权利。而在中超,只要还想吃足球这碗饭,就只能看俱乐部的脸色。所以有人自嘲,“球员还不如农民工”。如今,世界社会和经济都正呈现一体化的趋势,很现实的问题是,去年10月30日,亚足联宣布,2009年亚冠将实行“3+1”外援政策,即每队可在比赛中同时派上4名外援,但其中必须有1人来自亚洲。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球员走出国门、到亚洲的各级联赛效力的概率大增。因此,中国球员转会制度的改革也迫在眉睫,否则将有更多的转会争议产生,而到时候,不会所有人都有李玮锋和武汉队这样的好运气。

(责任编辑: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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