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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最大赌球案开庭 “电子赌场”吸金66亿

  利用境外赌球网站账号,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吸纳赌资66亿余元人民币,3名“庄家”在8个月里获利160余万元。昨天,这起建国以来在上海市发生的最大的赌球案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涉案的网站上下级代理人、操盘手等共计20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送上审判席。

  不到两年投注66亿

  根据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自2006年8月起,被告人邹军、钱葆春、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太阳城”、“新宝”(又名“皇冠”)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提成”所得由3人均分。

  随着“业务”的壮大,3人先后发展了顾家凯、戴里以及马新国等人为下级代理或会员参赌。同时,以支付工资的形式,先后招募陈钧杰、周伟明等人为开设的网络赌场服务。就这样,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人民币;另外,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场,2008年5月1日至23日,投注金额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庄家”获利160万

  根据被告在庭上的陈述,记者了解到,邹军、钱葆春、刘必清等庄家,在找到愿意合作的赌博公司后,通过发现“下线”在各地寻找赌徒,而后通过网络下注的模式,进行赌博活动。为了更好的掌握下线及赌博账号的下注情况,他们雇佣了专门的操盘手来管账。据悉,操盘手每个月底都会把客户输赢报给他们,然后双方再进行对账。为了保密,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MSN或QQ等工具进行对账的。

  “庄家”赚的钱,主要包括国外赌博公司给的“工资”、赌资的分成和有效投注额的返水(分红)。根据指控,仅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这短短的8个月时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就从开设的“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非法所得人民币160余万元。

  “庄家”稳赚不赔

  由于现在的网络赌球多采用 “金字塔”式的运行结构,处于底层的赌球者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但上一级平台却能够轻松监控到本级以下整个平台的情况。正是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赌博公司可轻而易举开出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做到稳赚不赔。

(责任编辑:于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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