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王媛
2009年初中国足球上演了第一出大戏:球员周海滨和冯潇霆抛弃老东家,利用国际规则成功“偷”渡到国外俱乐部。
这场大逃亡,让很多俱乐部傻眼,纷纷找来“靠山”——中国足协,但足协却皱皱眉、摇摇头说:“无能为力”。俱乐部只能大骂球员是“白眼狼”,并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到此,这场风波似乎已经结束。
这场风波后,很多人却产生了疑问:“难道受害者只有俱乐部?”这场风波后,引出了中国足球运动员不太“正常”的生存现状。在采访中,《青年周末》记者深刻感受到:中国足球队员大多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他们仅仅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国际法规巧治足协“霸王条款”
1月22日,冯潇霆需要秘密前往韩国大邱,和俱乐部完成签约。从青岛飞到北京再到汉城再到大邱,连续3趟飞机,他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路上。
2月13日,周海滨来到埃因霍温已经快一周了,除了在训练中表现着自己的实力之外,他的生活也走上正轨。目前周海滨已经离开住了几天的假日酒店,搬进了自己的新家—— 一套两居室的套房。对于俱乐部工作人员给自己找的这套房子,周海滨表示十分满意。
2月15日,曾入选过国家队的现役球员“小G”(化名)正在家中的电脑前浏览着新闻。现在的他正在考虑如果不再踢球了,是去上学还是去找个工作。
在得知周海滨成功自由转会到埃因霍温队时,正在和朋友聊天的“小G”突然变得沉默了,过了几秒钟,他脸上露出了笑容。他告诉记者,在几年前他也曾暗自运作国际转会的事情,但是由于当时合同和俱乐部有纠纷,签约并没有成功。
“小G”国际转会的失败,按他的话说源于中国足协的一条“霸王条款”。
《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十四条“停止踢球”中的第1款,规定:不再参加全国性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在30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佣他的俱乐部的注册运动员……
《体坛周报》国内足球版编辑李海波证实了这一点,并向《青年周末》记者直言道:“这个规定对一个球员来说不得了啊,30个月要是没球,踢职业生涯就完了。这个规定算是中国足协规定中最流氓的一个了。”
李海波以周海滨举例:“周海滨跟鲁能俱乐部的合同是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鲁能跟他不签合同,那么在合同结束后的30个月内,他还将归属于鲁能。周海滨要转会到国内其他俱乐部,其他俱乐部得向鲁能买他。但国际规定不是这样的,国际足联规定一个球员合同到期后就是自由身。自由球员转会不需要任何转会费,可以免费去另外一个俱乐部踢球,这就是中外的一个差别。因为中国足协隶属于国际足联,所以‘小法’只能按照‘大法’走。”
正是这样一个差别被周海滨和冯潇霆合理地利用了。周海滨合同到期后找到埃因霍温队,埃因霍温不用付转会费,只需要付周海滨工资就可以拥有这个亚洲球员了。冯潇霆成功转会韩国大邱俱乐部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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