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31日公布了对天津全运会代表团的处罚决定,就天津全运会男足甲组代表队球员追打裁判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十一运会天津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
7月26日在山东泰安赛区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男子足球20岁以下组决赛阶段小组赛第三轮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发生了天津队多名队员指责、质疑裁判员的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在处罚决定的声明中表示,上述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十一运会天津代表团对赛风赛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存在着教育管理工作缺位、控制力不够、端正赛风赛纪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为了严肃赛风赛纪,警示他人,依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给予十一运会天津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天津代表团参加十一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给予十一运会天津代表团负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韩振铎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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