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俱乐部是中国篮协的成员,他们出现了问题有困难求助于篮协,篮协肯定责无旁贷。”篮协就浙江广厦俱乐部事件作出了回应。不过,关于这场FIBA开给广厦俱乐部的10万欧元罚单,篮协也没有太多的办法为广厦俱乐部讨回一个说法。
广厦俱乐部认为外援迪克森欺瞒事实在先,所以当时签下的合同无效,只要后来与其签订的篮协标准合同有效。但是他们对于迪克森起诉的反应太慢了,慢到过了上诉期。所以不管谁是谁非,广厦的钱是给定了。北京时间9月10日,广厦总经理叶湘玉亲在来到中国篮协,表述俱乐部的看法以及就迪克森事件向篮协汇报。
广厦俱乐部在这件事情上已经没有回旋的余地了。虽然他们一直喊着自己冤枉,并且也由律师出具了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但是一切都来的太晚了。换个说法就是,在迪克森上诉的时候,广厦俱乐部根本没有放在眼里。他们应该没有意识在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然也不会拖在现在才临时抱佛脚。如果,他们不遵循FIBA裁定的结果,那么将面临着无法引进外援的下场。
早在今年的7月28日,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就已经拟定好日前发给广厦的警告信。如果广厦俱乐部不能在9月18日之前解决问题,那么国际篮联将起诉广厦队,而广厦将面临10万欧元的罚单、被禁止引进国际球员以及参加国际比赛。因为已经错过了上诉期,赔偿迪克森要求的10万欧元是肯定的了。但这件事情“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承受损失的一方都会吸取必要的教训。”
篮协目前给出的回应是,提供一名律师协助广厦俱乐部工作。因为事关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法,篮协也为叶湘玉提供了一名篮协的律师进行协助工作。“目前律师正在分析他们提供的材料,因为警告信是直接是由国际篮联发出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现在也很难有准确的表达。所以在我没有得到篮协的授权之前,我们不对此事发表意见。”叶湘玉说道。
关于广厦和迪克森的双份合同,篮协给出这样的说法。“外援注册需要的是标准合同,这是我们所要求的,其他的部分我们不了解。”张雄说道,“俱乐部和球员之间除了标准合同以外有相应的附件条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广厦俱乐部先与迪克森签订的是“附加条款”,其中的某些条款是和篮协提供的标准合同相抵触的。不然,迪克森不可能赢得整个赛季的工资。俱乐部为了吸引好外援加入俱乐部,就不得不迁就外援的条件。所以也就附加了很多优惠的条件,其中也包括保障性合同。而且,广厦队也没有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迪克森与原俱乐部的关系,就草草的签订的合同,为日后赔款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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