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首席记者 吴邦)依照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安排,“深足欠薪案”将于10月15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大楼开庭。昨天下午,深足队员的代理律师王劲松向晶报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
为了追讨欠薪,深足队员在4月3日发出“(2009)粤联律函字第09014号”律师函,要求深足俱乐部以及去年托管深足的深圳足协支付欠薪(详见本报4月5日A31版相关报道)。深足队员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说,深足队员在2008年初与深足俱乐部签署了工资合同。随后,深足俱乐部自2008年2月28日起被深圳足协托管。可是,深足俱乐部和深圳足协在赛季结束后拖欠18位队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深足俱乐部和深圳足协除了应当全额支付2008赛季拖欠全队的薪金、经济补偿金总计3980196元。加上滞纳金,这笔费用已经突破400万元。在此期间,深圳足协和深足俱乐部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可是由于2008赛季的主赞助商赏拖欠350万元的赞助费,导致深圳足协无法及时支付深足队员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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