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中国赛艇协会获悉,该协会日前作出决定,对河南省赛艇运动员郭林娜处以禁赛4年的处罚,并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全运会和城运会。
该协会称,在2009年10月12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赛艇比赛期间进行的兴奋剂检查中,A瓶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19-去甲雄酮)阳性。
这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行为,极大损害了中国体育的形象,严重破坏了中国赛艇名誉,是对体育道德与公平竞争严重的挑战。
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促进中国赛艇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过调查核实,中国赛艇协会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赛艇兴奋剂违规事件运动员郭林娜及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运动员郭林娜十一运会所参赛项目的比赛成绩;
二、自2009年10月12日起给予21岁的郭林娜禁赛4年的处罚,并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全运会和城运会;
三、由于主管教练张辉负责训练的运动员发生第二例(第一例是2001年河南赛艇运动员周辛荣因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被取消九运会资格)兴奋剂违规行为,给予其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的处罚;
四、给予郭林娜1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给予张辉1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给予河南赛艇协会警告和负担2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20000元)的处罚,并记1例兴奋剂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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