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公司网站擅自使用夺冠照片被告:作为出书赞助回报为产品代言
本报讯(记者李奎)奥运男子击剑冠军仲满“亮剑反击”,将自己老家江苏的一家擅自使用自己肖像的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5万元。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被告证人临阵变卦
奥运冠军仲满的官司引来50人旁听,不过今天仲满本人并未现身。上午9时,两位代理律师坐上了原告席。
“我们在网上使用仲满的照片,是经过他本人同意的。”被告江苏某公司代理人提出,该公司曾与一家文化公司签订代言协议,该协议是经过仲满本人所认可的。
被告代理人介绍,仲满曾让老师刘先生帮自己出书,并委托其商谈赞助费用事宜。后该公司决定帮老乡仲满出书。作为回报,仲满为该公司代言产品。
被告还表示,双方约定代言费为12万元,在签订合同后已经支付了10万元。同时,在收到起诉书后,公司已从网上撤下了仲满的所有照片。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仲满只是让刘先生代理洽谈而已,不能代表他本人签合同。律师表示,仲满对上述协议根本不知情,从来没收到一分钱。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请来刘先生出庭作证。但当法官通知证人时,刘先生又临时变卦。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江苏小伙子仲满,去年为中国队夺得了男子击剑的首枚奥运金牌后,一剑扬名。
据仲满诉称,2009年,他发现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紫光之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其夺冠的照片。相关产品上还标注“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
仲满遂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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