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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龚建平案”内幕 八年前扫黑为何草草收场?

2009年11月10日09: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对于目前已全面铺开的中国足坛“打黑”行动,8年前曾参与调查中国足坛黑哨事件的新华社资深体育记者杨明,近日在接受采访时也披露了那次为何只有裁判龚建平一人落网的原因。

  2001年,广州吉利俱乐部和杭州绿城俱乐部相继“揭黑”,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随后公布一封裁判的匿名忏悔信,并表示该裁判退还了杭州主场“好处费”4万元,而这封匿名信成为2001年底和2002年初中国足坛打假史上最毋庸置疑的证据。从那以后,无论什么样的“证据”,都没有让中国足球和司法界产生如此大的共鸣,而直到今年春天,公安部门的强势介入,才让2001年那次足球圈内的“扫黑”又浮现在人们的记忆当中。那次历经半年的扫黑,最终以裁判龚建平因“受贿罪”,2003年1月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告终。2004年7月11日,龚建平因病去世。

  足协当时态度暧昧

  回忆起8年前的那次扫黑采访,杨明的第一个反应是“结果令人寒心”。“当时的客观因素和社会大环境,对于扫黑(主要是打击黑哨)并不是很理想。我们在采访过程中收集到了一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最后没有派上用场。”杨明说,“一方面原因是2002年中国足球第一次进入世界杯决赛圈,大家都认为这是中国足球历史上的最大胜利,整个舆论气氛是喜庆的,而且当时伊朗还向国际足联反映中国足球有黑哨问题,要顶替中国进世界杯,所以没有人再使劲揪着‘黑哨’这件事不放,毕竟中国足球的形象在那时非常重要。”

  另一个没有让“黑哨”大面积暴露的原因,是中国足协在那个时期的暧昧态度。“好像是揭锅以后又把盖子盖上了,大家都奇怪最后怎么只有一个裁判获刑。”杨明说,“实际上,中国足协当时给一些裁判留了后路,下了个通知说,只要有问题的裁判向中国足协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就可以‘不获罪’了,这个通知也引起了很大争议。”

  “打黑”时机已成熟

  事实上,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能在2002年4月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批捕龚建平,已经是“迈出了一大步”。

  “当时足球裁判受贿,在法律上如何定义,是一个盲区,足球裁判只归足协管,我们没有针对这方面问题的适用法律。”杨明说,“采访过程中司法界也在讨论‘能不能判裁判’、‘怎么判裁判’的问题,最后是出了一个司法解释才解决了问题。”

  据法学专家介绍,“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某一特定案件,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龚建平受贿案”的司法解释把足球裁判归纳为国家公职人员,因此才给出10年刑期的判罚。

  “无论是当时的法律困境,还是社会足球环境,现在已经完全不存在障碍了,所以我相信,这次最终的结果也不再会是虎头蛇尾。”杨明说,“首先,‘抓赌’的力度远远大于抓‘黑哨’,这方面我们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其次,这次是从上到下的一次大动作,虽然难度不小,但不会像上次‘扫黑’时主要是媒体在监督。”

(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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