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规定:裁判费用由中超公司报销
记者查阅了中国足协在今年3月份出台的《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信息员参加赛区工作经费标准及规定》,上面明确列出了裁判在赛区工作期间的食宿和补贴标准,并且详细标明了这笔钱的出处。
其中裁判员在赛区的住宿标准为酒店标准间,每间每天250元;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主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每场1600元;助理裁判员、第四裁判员比赛津贴每人每场1000元。此外,还有不足1000元的交通费。
每年联赛结束后,中超委员会按照各赛区举行中超联赛的场次,以每场比赛5600元的标准,将应付款额汇入赛区委员会(主场会员协会)账户。也就是说,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每场比赛用于裁判的费用合计最高不超过5600元,而且这笔钱要由中超公司来买单。《规定》中还一再强调,赛区委员会在接待比赛监督、裁判员或中超委员会派遣的其他工作人员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和规定,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不得接受俱乐部补贴,不得向俱乐部借用车辆和司机,不得允许俱乐部介入接待工作。
很显然,足协的规定与Z所说的实际情况存在巨大的偏差。在周瑜打黄盖的你情我愿背后,利益当然是唯一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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