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几度落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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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岂止一套房?
作为奥运冠军,马琳的收入应该不菲。据相关人士透露,2007年至今,马琳在乒超每年的工资都能轻松上200万元,2004到2006年,每年至少也有100万元。另外,据《2005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早在2004年年收入就达到了290万元。2008年马琳在夺得了北京奥运会男单冠军之后,价值更是迅速飙升,《2009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排在了第30位,年收入更是达到了850万元。由此算来,马琳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男双夺金之后与张宁益结婚的5年时间中,应该有2000万元左右的收入。
视频:世界冠军马琳诉讼离婚 分割一房产引争议 |
按照张宁益的说法,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就有上千万。而且张宁益向法院提出质疑说,据她所知,还有多处房产属婚姻共同财产。两人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这是作为两人的婚房买的。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还获赠一套别墅。另外,今年马琳未经其同意,将另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此外,马琳还拥有宝马和迈腾汽车各一辆。
马琳的代理人也就代言费解释说,马琳曾对他说过因代言协议是商家与国家乒乓球队签订的协议,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是否还有其他财产,他需要再与马琳本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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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益有权提出调查
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相互结婚前,各自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一般情况下,一方很难举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举证责任的转移,即由实际掌握财产的一方对其财产举证,如其虚假举证,视为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成都知名律师邢连超在了解了马琳与张宁益的情况后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除非马琳与张宁益有约定,否则两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便归夫妻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张宁益有权依法在离婚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割马琳在婚后的所得。”(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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