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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与足协商讨转会新政 反对取消“保护期”

2009年11月19日07: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国足协下定决心在修改国内转会规定方面与国际全面接轨,但是其中关于“取消30个月保护期”的修改意见却遭到不少俱乐部的反对,关于俱乐部与球员利益的一场博弈在所难免。中国足协注册办因此决定于今、明两天内召集各俱乐部老总赴京“求同存异”。

  “30个月保护期”将被取消

  上周,中国足协将全面修订后的国内注册及转会办法意见稿传给中超、中甲、中乙各俱乐部,希望各家对此次规定修改作最后的意见评估。记者了解到,新的转会办法将与国际足联有关规定全面接轨,即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合同规范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劳资关系。

  新规定中颠覆性修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当其冲的就是废除了“30个月保护期(指球员与原属俱乐部合同到期后,如果该俱乐部拒绝放人,而球员又坚持要离开,那么该球员必须在合同到期30个月后才能以自由身转会到其他俱乐部)”。年初周海滨、冯潇霆等球员也正是利用该规则与国际足联规定不符,“成功逃离”原属俱乐部,自由转会到国外球会。中国足协取消所谓“保护期”,也正是为避免这样的尴尬重现。

  上场率不足一成可获自由身

  新的转会办法中还规定,球员如在某俱乐部队单季上场率不足10%,那么该球员将可以提前终止与原属俱乐部的合同,并可以自由身转会。此外为了规范转会市场,中国足协还在新规定中提出,球员可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知会原属俱乐部,并可在此时与其他俱乐部接洽转会事宜。不过这方面的修改与国际足联关于“合同期满前6个月提出转会申请”的规定有着时限上的区别。据了解,足协此举主要是考虑国内联赛的实际情况,不希望球员过早提出转会影响联赛。在维护球员权益的同时,新转会办法也考虑到俱乐部因为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规定“某俱乐部若引进U23球员,将根据球员的年龄给予球员原属俱乐部培养费用的赔偿”,不过具体赔偿额度还需各方商议。

  俱乐部反对立即取消“保护期”

  对于中国足协力求国内转会办法与国际接轨的初衷及具体举措,各俱乐部均给予了肯定,认为推行自由转会乃大势所趋,不过考虑到转会新法可能引发的大俱乐部挖小俱乐部墙脚、国内联赛强弱一边倒的状况,部分俱乐部还是表达了对转会办法修改动作不宜过大的看法,部分俱乐部老总直言,取消“30个月保护期”,将引发国内转会市场恶性竞争。一位中小俱乐部总经理昨天表示,“自由转会彻底放开了,那么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就会大批招募优秀球员,而有的队员曾公开表态,宁可去大俱乐部当替补挣大钱,也不愿在小球队拼死拼活挣那点儿工资。在制度和国际接轨前,是不是我们的联赛水平、从业者的职业操守也能与国际接轨呢?”另一老总不无担忧地表示,“一下子推行所谓自由转会了,大批好苗子都流失了,作为投资者的众商家投入热情必定受抑制。我们看看足协是不是可以对具体规定修改上找找折中意见。”

(责任编辑:丁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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