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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罪上限是15年 中国足球乱世能否用重典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陈治勇
2009年11月25日19:43

    搜狐体育讯 打假!打赌!2009年中超联赛结束后,随着公安机关强势介入绿茵黑幕,中国足球黑幕终于揭开冰山一角!11月25日,公安部向相关媒体透露了“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初步情况。假球案被定性为商业贿赂后,人们还有一个疑问:假球是一方面,赌球是另一方面,到底是商业贿赂还是赌博量刑更重呢?

  贪污贿赂 上限是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商业贿赂定罪的话,涉及假球案件人员有期徒刑上限是15年。即使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上限则是20年。不过如果涉及假球的人员中有足协官员等国家工作人员时,那么按照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贪污罪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赌博罪 上限是十年有期

  赌博行为量刑相对而言要轻得多,它属于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换言之,赌博罪的最大极限是十年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记者了解,在警方侦破的几场比赛中,都是一方面操纵假球要对方的行贿款,另外又到外围球盘去赌球,即“假、赌”结合。警方分析案情时表示,以前的假球有可能是默契球,两个队之间有感情,在不影响一方利益的前提下放对方一马。而现在因为有赌球的庄家介入,都是“假、赌”结合,假球都是为赌球而产生。比如策划广州医药对山西陆虎这场假球,王鑫和王珀的重要目的就是赌球。王鑫想对这场球押大球盘,大球盘的意思就是总进球数要在三个以上,结果果然出现了1:5这样悬殊的比分。而王鑫和王珀等人赌球也赢了十几万元。事实上,中国足球赌球相关的集资可谓是天文数字。

  假赌结合 乱世应用重典

  由于赌球涉及金额巨大,而且欺骗公众,可以说单纯按照某个法律章节定罪无疑是放虎归山后患无穷。在足球运动发达的英国,参与比赛的任何人,包括队员、裁判、俱乐部部管理人员,一旦在比赛中有任何做假行为,即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犯,司法必将介入,构成了欺诈罪,从此将不能进入足球行业。而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也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乱世用重典,对于获利上百万、千万的赌球来说,如果只以平常的的赌博罪处罚无疑是隔靴搔痒,难以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机关最终会给这些涉嫌“假赌”之人如何定罪,让我们拭目以待!(搜狐体育 陈治勇)

  
责任编辑:刘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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