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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披露打假进展 王珀或被定为商业贿赂罪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2009年11月26日14:13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就备受公众关注的足球打假案件接受了新华社采访。公安机关表示,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配合下,目前已查明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足球比赛个别场次的犯罪事实,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介绍,2009年初,公安部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国家中心局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和有关请求,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王鑫(辽宁大连人)在新加坡非法操纵足球比赛一案。专案组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和艰苦细致的工作,于今年4月在沈阳将王鑫抓获。

  据公安机关调查,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第17轮,有“冲超”希望的广州医药队主场对阵山西陆虎队。赛前王鑫、王珀等人放出风声,希望广州医药队来买这场球。随后二人在联系丁哲、杨旭等人后,通过贿赂的方式,操纵了比赛结果。最终,广州医药队5:1大胜山西陆虎队。而王鑫、王珀等人不仅获得了贿赂款,还利用非法操纵比赛结果这一手段,在比赛当日投注某国际赌博网站,牟取暴利。

  目前,专案组已查明,王鑫、王珀、丁哲、杨旭等人,自2006年以来就先后利用商业贿赂的方式,对国内“中甲”联赛个别场次比赛结果进行操纵,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的犯罪影响恶劣、不得人心。今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打击犯罪,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强化管理,实行综合治理,为我国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王鑫、王珀等16人被刑事拘留

  ●可能以商业贿赂定罪

  ●未来将有更多人接受调查

  “反赌风暴”未结束

  “尤可为案”

  将成新突破口

  赌球用商业贿赂罪处理

  “王鑫等人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侦破,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对这种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严格依据法律予以重刑,也希望以这次司法介入为突破口,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挽救形成颓势的中国足球。

  法学博士、辽宁正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雷雨波说,目前从法律上来看赌球就是赌博,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就是赌博罪,但是赌博罪量刑较轻,对于获利上百万、千万的赌球来说,这种特殊的赌博如果按照普通赌博罪处理,就显得很轻微,难以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雷雨波说,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从目前中国足球假球、赌球结合的现状来看,司法部门可以从调查“假球”入手,“假球”的背后是金钱交易,而这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钱交易一般可以够得上“商业贿赂”罪,按照刑法规定,行贿、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加上赌博罪两罪并罚,打击力度就会更大了。

  中国刑警学院刑法学教授刘良介绍说,在足球运动发达的英国,参与比赛的任何人,包括队员、裁判、俱乐部管理人员,一旦在比赛中有任何做假行为,即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犯,司法必将介入,构成了欺诈罪,从此将不能进入足球行业。刘良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看,对于假球、赌球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确定。应该把这次司法介入向纵深推进,建立一个司法介入足球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中国足球打赌打假的执法带来更明确的定位,从法律上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公安部公布了“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初步情况,尽管“广州医药对山西陆虎20万元买来假球”只是涉案金额较少的一场比赛,但足以揭示中国足球假球、赌球的重重黑幕。据了解,公安部门掀起的“反赌风暴”并没有因此结束,“尤可为案”正成为公安部门另外一个突破口。

  据了解,除了侦办王鑫案,辽宁公安部门正在对成都谢菲联队副总经理尤可为进行调查,后者同样已被刑拘,此次涉案人数可能远超“王鑫案”。据相关媒体披露,在2004年、2005年中甲赛季,时任厦门队助理教练的尤可为参与操控了10多场比赛。由于此案牵涉到众多比赛,辽宁公安部门仍然在紧密侦办中,目前并未透露相关情况。

  对于公安部门掀起的“反赌风暴”,业内人士认为,“打假、打赌风暴”来得正是时候,“这次,不能再草草收场,必须斩草除根!这次‘打假’如果再无疾而终,中国足球将永不见天日,曾经为之痴迷的亿万球迷将彻底寒心。”一位圈内人士说。

  

责任编辑: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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