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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状告中国足协反赌不作为 主管部门难逃其咎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09年11月28日03:37

  时报讯 前天,新华社、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集中报道了中国足坛“反赌风暴”内幕。当晚,湖北仙桃球迷朱光兵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民事起诉书》,正式以球迷身份向中国足协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联赛出现假球和赌球现象,以及中国足球沦为亚洲三流向全国球迷道歉。起诉书摘录如下:

  原告:朱光兵,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通海口镇,现住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中国足球协会,通讯地址:北京龙潭路丙3号

  诉讼请求:

  1.判令中国足协解散现任联赛委员会,并进行重组;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元精神损失费;

  3.判令被告取消广州医药足球队中超资格;

  4.裁决被告就足球“假球”、“赌球”向全国球迷道歉;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006年8月19日,在中国足球协会下属竞赛委员会组织的中甲联赛中,广州医药与山西路虎精心导演了一场 5:1的“假球”,欺骗了现场以及全体关注联赛的球迷。

  2.中国足球的水平一步步下滑,无论男足女足,都已沦为亚洲三流水平,令球迷失望透顶。

  综上所述,原告作为一个始终关注中国足球联赛的球迷,被告作为联赛的组织者,中国足球对比赛中的假球和赌球现象没有很好的管控,是一种失职和不作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请求你院为原告上述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就朱光兵对中国足协提起诉讼的行为,记者请教了法学专家康均心,康均心明确表示:法院可不受理此案。按照朱光兵在网上公布的诉讼书,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中国足协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体的侵权事实。”康均心解释说,“这个案子属于公益诉讼范畴,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完善制度,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捷报联盟记者杨然)

  

责任编辑:丁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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