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球已审理多起仍屡禁不止
去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网络赌博案作出终审裁定,20名被告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主犯谭志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这也是中国网络赌球涉案者受到的最重刑罚。
香港人谭志伟和谭志满兄弟,被控设立跨国赌博网络,先后有3000多员工为其工作,涉及赌资金额达86.8亿余元,参加赌博人数上万人。
司法机关量刑的法律依据是,兄弟俩赌场虽然开在境外,但其主要客源为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的赌客投注行为也多发生在中国境内,网络赌博的线路也是从中国境内违法接出,网络赌博的服务器非法藏匿在中国境内,赌资是赌场安排相关人员在中国的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因此,本案是部分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跨国犯罪案件,“严重妨碍了中国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中国的边境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
“实际上最近几年关于网络赌博的宣判已经很说明问题,今年5月上海网络赌球也是按开设赌场罪判的。”张笑世说,“虽然他们的手段是赌博,目的是获利,体育比赛只是他们的跳板,但如果任由他们赌博,他们就会进一步控制体育比赛以达到获利目的。”
今年5月,上海市二中院针对一起网络赌球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3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两年——此案涉案人员利用境外博彩公司账号担任代理人并发展下线,从投注额中以“提成”方式赢利——该赌球网站半年内接受投注金额高达66亿余元,成为上海网络赌球第一大案。
从1999年开始,参与“赌球”的人数年年剧增,这也是中国足球整体实力逐渐下滑的原因之一,“用法律条文来规避、惩治参与赌球者”,已经是体育界迫在眉睫的任务。
“网络赌球的特点是隐蔽性强、成本低、接受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对于联赛具有极大危害性。”张笑世说,“对于这种犯罪,只能依靠法律手段。”
按照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法律专家认为这完全可以适用于在互联网上投注参与赌球人员,“毕竟赌博行为是在国内发生的,除非你在国外的电脑上投注”。
2002年,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打击赌博活动、大力整顿彩票市场秩序的通知》,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赌球成为7年后中国足球身上最大毒瘤。在赌球利益驱使下,假球、黑哨层出不穷,即便公安部门开展大规模的“抓赌打假”专项行动,仍有人对“大鱼漏网”不抱任何怀疑态度。
“只要网站开盘,我就会接着投注,因为我觉得这属于主管部门默认的。”张奇说,“我也痛恨假球,但国家发行的体育彩票种类太少,足彩基本上就是猜胜负,可以选择的东西不多,所以我也希望足彩发行部门能够增加竞猜种类。”
本报北京12月5日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