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女子篮球队主教练、62岁的董瑞国,因任职期间收受学生家长贿赂款5万元,日前被海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董瑞国在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担任女子篮球队主教练,负责日常训练、比赛及在招生过程中寻访、推荐优秀运动员。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在招收学生何某的过程中,董瑞国先后两次收受何某父亲给予的贿赂款共计5万元。
记者了解到,北京理工大学每年会特招一部分体育特长生,对这部分学生,高考分数的要求远低于普通生源。而董瑞国任职时就负责主持篮球特长生的加试。
由于在收受何某父亲给予的贿赂款后,何某却最终未能进入北京理工大学。今年6月,何某父亲将董瑞国举报。事发后,董瑞国将涉案赃款上缴学校纪委。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董瑞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董瑞国有自首情节,且已将赃款上缴,认罪、悔罪态度好,因此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