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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解读阎毅获释 三种可能或已被监视居住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09年12月19日06:02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叶宁 通讯员王云)昨日,武汉警方有关人士就阎毅“回家”一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详细解读。

  据参与抓捕阎毅的江汉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辽宁警方将阎毅列为追逃对象,并在公安内部网上予以通缉。上月中旬,阎毅开房时使用身份证,宾馆网络系统自动报警露出马脚,在汉落网。

  警方称,作为犯罪嫌疑人,阎毅涉嫌犯罪,当时是作为“网上逃犯”的身份,被辽宁警方带走,不到一个月,阎毅回到武汉,从法律层面上说,不外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无罪释放三种可能。

  江汉警方有关人士解释称,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而监视居住所需条件,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所需条件除上述外,还有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嫌疑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或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责任编辑:王昊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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