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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看扫赌 范广鸣受贿超10万至少是5年以上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0年01月28日10:31

  至少判5年以上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括起来说,第一百六十三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量刑过程中,关键在于“数额”到底是“较大”还是“巨大”。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各地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情况。

  我们在这里暂且以上海市的规定作为一个参考,在《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中,存在着以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由此看来,如果参照上海市的标准,那么受贿以及行贿金额是否超过10万元,将会在量刑过程中成为焦点。比如受贿金额要是超过10万元的话,那么很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方正宇·

责任编辑: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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