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龑)球迷对于收钱打假球的球员咬牙切齿,但从法律意义上来看,这些球员所犯罪行远没达到能引起轰动的地步。涉嫌与沈刘曦共同收受67万元贿赂、在中甲联赛中打假球的前绿城队球员胡明华登上了公安部的通缉令,“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
从打假扫赌一开始,球迷们对此就非常关注,现在一场场假球已经开始被公布。在央视公布沈刘曦在2006年广州队与绿城队比赛前,与队友收受贿赂打假球时,他的那名队友的名字没有被提及。不过根据沈刘曦透露的“后腰位置”、“与自己在八一队一起踢过球”的信息,大家很容易就确定了该嫌疑人为胡明华。在警方逮捕沈刘曦之前,听闻风声的胡明华迅速潜逃。1月20日,辽宁省公安厅在公安部追逃网上发布了胡明华的通缉令,罪名是在足球比赛中涉嫌商业贿赂。悬赏的奖金只有500元,可见他的犯罪行径并不恶劣。
这个悬赏金额让球迷们普遍难以接受:“500元,还不如一头猪的价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收受商业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最高10年有期徒刑。有律师之前已经分析,如果并处罚金的话,这些涉案人员会面临3~5年的刑期。正是因为罪行不是特别严重,之前涉案的前广州雄鹰俱乐部老总钟国健等人已经取保候审。
与球员和俱乐部官员相比,南勇等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如果是收受贿赂的话,量刑则要严重得多。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决死刑。有律师认为,南勇等人的罪名将不再是商业贿赂而是受贿罪,目前关于南勇等人罪行的传闻很多,但一切都需要等公安机关来公布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