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季飞)通缉足坛涉假球员胡明华,公安部门开出的奖金只有500元。
昨天,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817”专案组在内部网上发布了对胡明华的通缉令。
该通缉令上公布了胡明华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并表示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
通缉令上对胡明华的案情介绍得非常简单,只是说他涉及2006年的一场假球,目前在逃。
央视上周报道,在2006年广州队与绿城队比赛前,浙江绿城球员沈刘曦与队友收受贿赂67万元打假球。根据当年的资料可以查出,这名“队友”就是胡明华。
有媒体称,在警方逮捕沈刘曦之前,听到“风声”的胡明华已经逃到缅甸。
据悉,胡明华在穗浙假球案中获利30余万元,而他2006赛季效力于浙江绿城队时,年收入达五六十万元。为了“小钱”打假,连时任浙江绿城队主帅的王政都觉得胡明华不值得,并希望他早日投案自首,不要一错再错。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给胡明华开出的通缉令上,奖金也是一笔“小钱”,只有区区500元而已。不知这位昔日的绿城队长在沦落天涯后,看到自己的“身价”将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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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500块”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公安部通缉令分为“A级”、“B级”两个等级。对抓获被通缉人或提供有关关键线索的有功者重奖的机制,通常是“A级”不少于5万元,上不封顶,“B级”不少于1万元。
而针对胡明华的这一纸通缉令不属于公安部通缉令的范畴,只是省、市、县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的通缉令。
这种通缉令对奖金没有明文规定,有时甚至根本没有奖金。至于胡明华这500元的“身价”,可能只是当地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约定俗成的价码。 文/记者王媛媛
新闻背景
冲超功臣胡明华 曾获奖15万元
胡明华今年31岁,原籍北京,12岁进入八一队,和沈刘曦从小是队友。后来,沈、胡二人都短暂进入过长春亚泰队。
在亚泰队期间,沈刘曦、胡明华与当时在亚泰队担任助理教练的邢锐很熟。故此邢锐后来作为中间人,找到沈刘曦和胡明华两人在穗浙一战中踢假球。
胡明华是浙江绿城队多年的队长,在2007赛季结束后,被俱乐部挂牌上榜,后转会至江苏舜天队。
2006年,胡明华被绿城视作冲超的功臣,在最后分发的冲超奖金上,胡明华被划在第一档,拿到了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