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被依法逮捕。这也意味着针对南勇、杨一民等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收集到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
回顾:足协高官“神秘失踪”
南勇、杨一民和张建强3名足协高官1月15日“神秘失踪”,消息传出舆论一片哗然。1月21日,公安部证实,为查清利用商业贿赂非法操纵国内足球联赛和赌球的几起重点案件事实,专案组依法传讯了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到案接受调查。
此前,媒体在报道有人被警察带走的时候,几乎都是用“协助调查”的字眼,而公安部这一次却意味深长地使用了“传讯”和“接受调查”,这也显示出南勇等人确实存在问题。国家体育总局也在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解除南勇、杨一民等人的职务,并且“空降”韦迪到足管中心,就任新的中国足协“掌门人”。
1月27日,公安部公布了打假扫赌的最新进展,证实南勇、杨一民、张建强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1日,公安部再次发布消息,证实南勇、杨一民、张建强被依法逮捕。
猜测:南勇会牵出多少假球案
从公安部发布的最新信息来看,南勇、杨一民、张建强被依法逮捕,是因为他们涉嫌收受贿赂犯罪、操控比赛结果。这就表明,中超和中甲比赛,肯定有一些场次受到了南勇、杨一民以及张建强等人的操控。
有人认为,南勇等人落网应该和裁判有关。一位足坛资深人士表示,“足协官员要想操控比赛结果,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一些场次安排他们的嫡系裁判。一些俱乐部给了足协钱,足协会在关键场次把和该俱乐部关系好的裁判安排进去。如果有问题,那是裁判的能力问题,和足协没有关系。这样是最稳妥的办法。”当然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就是南勇、杨一民以及张建强在一些场次中充当范广鸣的角色,充当中间人操控比赛结果,从而收取贿赂。
那么,这些年究竟哪些俱乐部行贿了南勇、杨一民、张建强?究竟哪些场比赛存在问题?这些俱乐部最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焦点:如何量刑南勇
等待南勇、杨一民、张建强的,最终是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南勇、杨一民等在案发前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民间团体工作人员两种身份,而在《刑法》中不同身份量刑标准大不相同。
如果南勇是以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的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南勇仅仅是以原足协副主席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音:韦迪:他们犯罪让人痛心
足协掌门人韦迪谈到南勇、杨一民、张建强被依法批捕时表示,他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足协的领导犯法,让足球人深感痛心。韦迪说:“首先,我全力支持公安部门的行动,南勇他们触犯了法律,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让人痛心的是,他们是中国足协的领导,这让我们足球人既感痛心,更感责任重大。我们要把足协这个队伍建设好,从自身做起,从监管措施的建立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南勇等人被批捕并不意味着此次足坛打假扫赌进入尾声,足坛打假扫赌更需要持续化、稳定化以及秩序化,需要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