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先瑞药业”杯张家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台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张家港市体育局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冠名赞助商:
苏州先瑞药业有限公司
四、赛事官网:www.my147.com (我的台球网)
五、比赛时间、地点:
2010年3月17日至21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体育局举行
六、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七、参赛资格:
(一)2009年中国斯诺克巡回赛年终总排名前16位的选手;
(二)资格赛晋级的16名选手;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4人)。
八、参赛办法:
(一)排名前16位的选手直接进入正赛32强;
(二)外卡选手进入16强后可以获得奖金,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三)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体格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规定外卡轮比赛为正赛开始;
(二)比赛全程为单败淘汰赛;除决赛采用9局5胜制外,其他比赛全部为7局4胜制;
(三)外卡轮比赛,外卡选手抽签对阵资格赛胜者,本轮获胜者与轮空的选手进入32强;
(四)32强比赛,排名1至16位的选手按蛇形排位对阵上一轮晋级的选手,胜者晋级,直至决赛产生最后冠军。
十、奖 励:
冠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5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25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125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8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33--48名奖金各人民币1500元;
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5000元(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奖金14700元。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十一、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晓冬、邹铜、张毅图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施 明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8名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8名
十二、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正赛的选手、裁判员请于3月16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新世汇酒店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安南路84号,酒店前台电话0512-58810999)。
十三、参赛经费:
(一)排名前16位的参赛选手向赛事组委会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赛会从3月16日开始负担进入正赛的选手比赛期间住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四、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正赛和外卡附加赛的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且需在3月10日前向赛事组委会申请备案,赛事组委会有权决定大赛期间裁判员、参赛选手胸前标志内容及形式。运动员胸前自主商业标志原则上不能超过2块;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