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陆俊状告《羊城体育》
结果:《羊城体育》败诉
1998年3月24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旗下的专业体育报《羊城体育》刊登《“首尾”之战场外音》,文章直指当值主裁判陆俊在赛前收受客队大连万达俱乐部20万元贿赂款,以致在比赛中偏袒客队,致使主队广州松日输球。该文是中国足球历史上媒体首次报道受贿裁判,在全国引起轰动,各界正义人士纷纷怒斥黑哨行径并声援《羊城体育》。虽然《羊城体育》最终输了官司,并公开致歉、赔偿,但媒体前赴后继揭发中国足球假赌黑的正义之举由此开始。2010年3月,陆俊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有关他如何收受贿赂并操纵比赛的黑幕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案例二:
深圳平安足球俱乐部状告《足球》
结果:双方庭外和解,《足球》报刊文道歉
2000年3月27日,《足球》报以《深圳六名球员嫖娼被捉》为题报道深圳平安俱乐部六位球员违纪事件。文章称:深圳平安队与云南红塔队的比赛结束后当晚,深足6名球员因在酒店房间内召妓而被当场抓获。同年10月,深圳平安俱乐部起诉《足球》报。此事最终以《足球》报刊文作出道歉结束。
●案例三:
范志毅状告上海《东方体育日报》
结果:《东方体育日报》胜诉
2002年6月16日,上海《东方体育日报》在《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一文中转载了《体坛周报》的文章。文章在排除式分析后指明,涉嫌赌球的球员为本案原告范志毅。6月17日、19日,《东方体育日报》报道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和范志毅本人没有赌球的声明。6月21日,《东方体育日报》以《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报道说,事实表明范志毅没有赌球,谎言不攻自破。但在7月,范志毅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方体育日报》侵害名誉权。
《东方体育日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取了一份公证证据,用以证明范志毅的社会评价并没有因为该报的报道而降低。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范志毅要求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赔礼道歉、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四:
王珀状告《足球》
结果:《足球》败诉
2005年3月18日至4月15日期间,《足球》报连续刊发《追债九年,王珀害我妻离子散》等6篇该报记者的署名文章,在罗列王珀的“罪行”中,包括赌球和操纵比赛。随后,王珀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足球》报“报道严重失实,恶意丑化原告形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经济损失90万元”。哈尔滨中院经审理后判《足球》报败诉,要求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载向王珀的道歉声明,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王珀精神抚慰金5万元。《足球》报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但高院维持了原判。在2010年中国足球打假扫黑的行动中,王珀却是最先落网的人物之一。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