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裁判调停
在比赛中裁判应行使权力,指挥和引导比赛,确定双方的控制权(指地面技术),裁判有责任依照终极格斗组委会规定,在比赛中强制选手履行比赛规定和原则。
在比赛中造成的伤害是因为正当还是违规动作,该动作是意外伤害还是恶意伤害,场上裁判和裁判长是判定人。
裁判在任何比赛阶段有权停止比赛。如果裁判认为这回合已经变成“一边倒”,或者在比赛进行中一方的拳手严重受伤,将会停止比赛。
在参赛者严重受伤的情况下,裁判,医生认为有危险,裁判有权停止比赛。裁判需要同医生了解伤口的严重性,以及受伤选手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比赛,这些裁判必须征求医生的意见。主治医生将会对裁判的决定给出意见。裁判是停止比赛的唯一批准人。
在比赛中裁判叫“停”,依照以下条件分开参赛双方:
1、当出现犯规时(见第四部分)。
2、当两个选手站立扭抱在一起,比赛陷入僵局,且没有任何有效的动作时。
3、当两个选手在地面陷入僵局没有任何有效动作,逃脱,或者打败对手,裁判自行决断去分开选手,让双方回到站立的位置,重新开始比赛。
4、比赛进行到比赛区域以外,裁判将会说“不要动”。双方选手必须停止所有的动作等待裁判带他们去拳台的中央位置,从新开始比赛。按照裁判的指示在同样的位置从新开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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