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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产权归属引网友热议 专家称多元化成趋势

来源:北国网-时代商报
2010年03月30日01:44

  【阅读提示】

  昨天由本报记者采写的《退役咋像“躲猫猫”》被各大体育网站转载后,引发了近千名网友的热烈讨论。在很多网友看来,“一名运动员的成长、成才自然是离不开国家的培养,但是国家在为一名运动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之后,就可以忽略运动员自身的投入吗?运动员首先是个有血有肉的人……他们在登上奥运最高领奖台的过程中也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生命、健康的权利永远高于一切!退役与否是运动员的权利,完全没必要‘躲猫猫’。”但也有网友认为“太平本是将军定,不许将军享太平”,无非就是这个道理。“在举国体制下,运动员必须服从国家的安排,这应该是运动员一入行就知道的行规。”一位网友如是说。

  “想走出运动员的产权困境,从根本上讲需要改变运动员的举国培养体制。但从目前来看,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昨天,一位圈内人直言,“构建现代产权制度或许是解决运动员产权矛盾的趋势。”

  网友热议

  运动员也该有一半“产权”

  “以前我们只看到了奥运冠军风光的一面,没想到他们连选择退役的自由都没有。”一位网友留言说,“虽然国家对一个运动员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这个运动员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投入和付出以及极高的运动天赋,也不可能会成为奥运冠军。从一点上来看,运动员的产权至少也应该有一半是属于运动员本身吧。”而另一位网友更是直截了当地回复说:“运动员产权当然是属于个人。如果国家只重视运动员的成绩而忽视了运动员情感、生活以及家庭等问题,那么如何能让运动员在赛场上全力以赴?这样的‘家长’作风又怎能不让现役运动员产生种种的困惑和疑虑呢?”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跟帖表示了不同的声音。“运动员出成绩自然有其主观因素,但是从人力资本来看,这是国家、运动员家庭和自身共同投资形成的,其中国家投资占绝对多数,甚至是国家全额投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无疑基本上是属于国家的,换句话说,属于全体纳税人。尽管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也凝聚了运动员家庭的投入,自身的天赋,以及个人艰苦卓著的努力,但相对于国家的巨额投入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一位网友还形象地比喻:“就像上军校,国家负责费用,但毕业了必须服从国家分配,这是每一个要考军校的学生都知道的。享用了权利以后就必须尽该尽的义务。扪心自问,中国体育如果不是举国体育,那些出身农村的运动员做梦也不可能成为奥运冠军!”

  现实矛盾

  产权不明运动员难“自由”

  事实上,“退役难自主”只是运动员产权矛盾的一个表现方面。昨天,一位资深体育评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运动员产权矛盾的真正焦点其实并不是运动员的退役问题,而是运动员成名之后的利益分配。像当年田亮之所以在当打之年被‘驱逐’中国跳水队,就是因为运动员产权不明晰造成的结果。在国家跳水队看来,田亮的成才是国家巨额投资的结果,所以中国游泳中心理应享有这一人力资本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等。不过,田亮却这么认为,在他看来自己的成才是个人天赋和长期艰苦训练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的结果,因而理应享有自身人力资本的产权。”该体育评论员称,像郭晶晶一天没有正式退役,她所代言的广告、出席各种商业活动的费用,都要按比例上交。

  其实无论是网友的争论不休,还是这位体育专家举出的“田亮事件”,都大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味道,那么在眼下中国体育实行的举国体制下,如何来明确界定运动员的“产权”归属问题呢?对此,昨天一位省体育局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在西方发达国家,运动员的人力资本产权基本都是属于家庭或者是为运动员投资的企业,在明确了产权关系之后,他们便遵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然就没有了中国运动员式的困扰和无奈。但由于中国体育实行的是举国体制,运动员成绩的产出,既有运动员投入的禀赋、健康、时间、精力以及运动员选择体育作为职业所要承担的较高投资风险,同时也有国家投入的巨额经费。两者谁的贡献更大根本无从界定,所以这就必然会造成运动员产权归属的困惑与争执。”

  专家预测

  “多元化”将成未来趋势

  既然在现有体制上,运动员的产权的归属很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那么就只能任由产权归属所带来的矛盾和困扰继续下去吗?答案当然不是。对此,沈阳体育学院研究体育产业的李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体育产业是现代体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产权的社会化和运动员的市场化又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体育产业的经营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而运动员的产权归属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运动员的产权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李教授称,“西方发达国家培养运动员基本都是靠职业俱乐部,而我国搞职业俱乐部仅仅是初级阶段,所以不可能一下子完全照搬国外职业俱乐部的运作模式。据我所知,目前在国内很多项目都是两条腿走路,其实举国体制与个人、民间组织培养机制并不矛盾,相反两者是一种很好的互补。在现有的体制下,我们要针对中国体育的特色和体育产业的市场特点,实现运动员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强化契约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这样就能有效地规避运动员在涉及自身权益和利益时与组织上所产生的不必要纠纷与矛盾。”

  本报记者 赵姝

  《退役咋像“躲猫猫”》接续报道

  

责任编辑:魏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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