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往往有时真是惊人的巧合。1998年的4月6日,12年前的昨天,“金哨”陆俊一纸诉状递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羊城晚报社。中国足球史上首例媒体与足球界的官司就此拉开帷幕。
1998年甲A联赛首轮广州松日主场对阵大连万达的赛后当晚,时任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的利彪向《羊城晚报》和《羊城体育》记者爆料,称当值主裁判(陆俊)赛前接受客队20万元贿赂,以至于在比赛中偏袒客队,造成主队失利。《羊城体育》报道了利彪的原话,由此引来与陆俊的官司。陆俊起诉后,利彪否认了自己曾说过的话。
利彪当年为何会否认自己说过的话?利彪昨天说:“当时没经历过,有点紧张,打官司是咋回事也不知道,肯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面。如果当时法院强制我出庭作证,也许就把所有的都说了,一了百了。”
12年过去了,利彪是否已经淡忘了当年的官司?“陆俊进去后,就有朋友给我打电话。其实这12年来,无论外界怎么说我,批评褒贬,我都没有回应,因为我也在等待。”利彪坦言,自己如今也在等待沈阳专案组的消息。“这12年来,整个事件我一直不说,是因为说出来会牵涉很多方面,分分钟都有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两三年。如果真的有一天,法院找上门来,我会讲。这桩官司对你们没有了结,对我也没有了结。我现在期待最理想的结局是,有一天如果沈阳那边有好消息传来,到时候你们站在台上接受鲜花,我会在台下默默为你们送上掌声,然后悄然离开。到时候你们也许会认为我的身份很尴尬,但不用担心我。如果《羊城晚报》还有版面,肯给我位置,就给我露个脸。如果沈阳没有好消息传来,到时候你们随时找我,我们之间来个了结,我会在法律范畴内把我知道的细节说出来。我不想亏欠任何人。”
“当我离开足球圈时,我的双手和身子是干净的,我没有同流合污。”
毕业于广州体院足球专业的利彪,曾经一见足球就脚痒。上世纪90年代,当记者的利彪还是广州媒体联队的队员,曾在省体育场与香港联队的比赛中打进一球。提起当年岁月,利彪感叹:“当时虽然日子苦了点,但很开心,对足球充满了热情。”1996年3月,利彪从《足球》报辞职,到广州松日俱乐部任职。“刚去俱乐部时,真的是怀着满腔热情。”可没多久,身在圈中的利彪就对足球感到厌烦了。
“到俱乐部干了一段时间,最大的感受是人在足球圈没有尊严。俱乐部没有尊严,搞职业足球的人没有尊严。”为何会有这种感觉?“足协也好,俱乐部也好,彼此之间都没有给对方尊严。那时候,中国足协的人下来,下面的人得像伺候太上皇那样伺候他们,俱乐部没有尊严啊!去年打假扫黑以来,人们发现中国足协都烂掉了,烂到连渣都没了。”
利彪坦言,离开足球圈后没有看过一场中国足球的比赛。“现在对中国足球完全没感觉了,电视转播的都是假球,你说我还能当冤大头花钱去现场看比赛吗?我离开俱乐部,不是被逼的,也不是因为得罪了谁,而是感到在足球圈没有尊严,看不到俱乐部的前景。我庆幸的是,当我离开足球圈时,我的双手和身子是干净的,我没有同流合污,也没有外界所说的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所以,这餐茶你们大胆地喝,因为这钱是干净的。”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