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跆拳道队队委会已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积分赛制,形成了现在的“国家跆拳道队运动员积分与选拔办法”,其目的是为了坚定不移地贯彻和执行积分赛制,选拔最优秀的选手代表国家队征战国际赛事,提高国家队选手整体实战能力,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为了做好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备战训练工作,提高国家队训练工作水平,规范国家队管理,客观、公正的评定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使国家队运动员的选拔工作更加科学与合理,从当前我国跆拳道队运动发展的实际出发,特制定国家跆拳道队运动员积分和选拔办法。
一、积分的原则与范围
(一) 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竞争。有利于激励运动员积极备战奥运会和在境外参加高水平的比赛,使积分能够体现运动员的真实水平。以竞赛积分作为选拔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以及选拔参加国际比赛运动员的主要依据;
(二)凡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有资格获得积分。注册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三)只有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跆拳道协会主办的赛事,或参加世界跆拳道联盟、亚洲跆拳道联盟或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跆拳道协会以及省、区、市跆拳道协会的赛事(见国家跆拳道队运动员竞赛积分分值表),并获得相应名次,运动员才能获得积分。
二、积分办法
(一)依据国内外跆拳道比赛特点,将国际、国内赛事划分为若干档次计算分值(见附表)。年度积分为本年度运动员参加所指定的国际、国内比赛获得的积分之和;
(二)按积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多少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以级别高的比赛积分高者为先;
(三)一名运动员在不同级别所获得的积分具备同等效力。积分将在中国跆拳道协会官方网站上实施滚动公布;
(四)每年度初始阶段的运动员积分为上年度积分的40%;每次国际比赛参赛运动员的选拔,国家队运动员的积分需乘以训练出勤率;
(五)国内比赛的积分办法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每年公布年度各项国内赛事的积分数值及参加比赛的最低积分次数。参赛数量低于最低积分次数(2次/年),积分将不计入;
(六)国际比赛的积分办法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每年公布年度各项国际赛事的积分数值;
(七)团体赛成绩的个人积分,按照个人赛的80%计算;
(八)参加世界跆拳道联盟、亚洲跆拳道联盟、由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协会以及省、区、市跆拳道协会主办的赛事,必须及时向中国跆拳道协会递交比赛规程、比赛录像剪辑、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积分表,以便为运动员申请相应的积分。
三、积分的作用
(一)从积分列前者中选拔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人选;
(二)选拔组建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和其他出访活动时,除根据积分排名,还将参考上一年(次)参加国际比赛和其他综合表现确定;原则上,参加国际比赛一场未胜的运动员将取消参加下一次国际比赛资格;
(三)根据相应比赛的规程规定,积分靠前的运动员可列为种子运动员;
(四)对特殊人才的选拔使用,经研究批准后,可破格选拔。
四、对违规、违纪的运动员,将视其情节予以警告、罚分,直至取消全部积分的处罚,具体标准另行颁布。
五、未经批准,不参加中国跆拳道协会组织的各类集训、训练营和比赛的运动员,将失去入选国家集训队和参加比赛资格。
六、本办法实施后,初始积分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七、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跆拳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