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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比赛项目:健美

来源:搜狐体育
2010年04月27日16:05
健美
健美

    搜狐体育讯 健美是一项以发达肌肉,改善人体结构,增强体质为目的的运动。随着人类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健美这一延缓人体肌肉衰老速度最为有效的运动项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国际健美联合会现有168个会员国,亚健联有36个会员国,是最大的国际和亚洲单项体育组织之一,健美运动也是最为普及的运动项目之一。

  1985年11月我国正式成为国际健美联合会的第128会员国。这是中国健美运动全面恢复走向国际体坛的重要标志。1992年,国家体委报请民政部批准,中国健美协会从1992年9月8日起成为合法的全国性专业体育团体。从此,中国健美运动的发展初步走上了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为我国健美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地点是安徽大剧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健美:

  1. 男子成年组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

  2. 女子成年组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8公斤级

  3. 男子元老组50岁以上(含50岁,不分体重级别)

  (二)健身:

  1. 健身先生A组(1.78米(含)以下)、B组(1.78米以上)

  2. 健身小姐A组(1.64米(含)以下)、B组(1.64米以上)

  3. 女子形体A组(1.63米(含)以下)、B组(1.63米以上)

  三、参赛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参赛运动须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国健美协会将对注册运动员进行公示。

  五、参加办法:

  (一)设预选赛,获相应级别前8名(健身、形体前10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2010年1月31日之前,如有获得资格的运动员弃权,由选拔赛前8名(健身、形体前10名)以后的运动员依次递补。运动员不得兼项。

  (二)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运动员的级别,须与预选赛参赛级别相同。

  (三)获得健美或健身一项参赛资格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同时获得健美、健身参赛资格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健美健身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健美比赛直接进行半决赛,半决赛前6名进入决赛。健美比赛男子穿单色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女子穿比基尼赛服。

  (三)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两轮比赛,前6名进入决赛。

  2. 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晚装展示三轮比赛。

  3. 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按以下形式着装:

  A、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形体比赛:女子穿后交叉式的比基尼泳装,穿高跟(后跟高度不少于10厘米、不超过12厘米细跟、鞋跟直径不超过3厘米)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男子穿平腿式紧身单色短裤,赤足,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B、运动特长服装与道具要求:

  参赛选手须着运动服装,且与表演风格统一。

  可使用的道具:仅限于为表演主题服务、安全性高的轻、小型可随身携带或拿在手中的物品。

  禁止使用有可能将物品材料遗落于赛台上的装备,赛台在使用前后必须保持干净。

  特长表演的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禁止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C、晚装展示,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或旗袍。比赛时按照规定线路行走,且赛前进行排练。

  4. 禁止运动员在特长表演中做任何丢抛服装、道具的动作。

  5. 运动特长比赛不得进行演唱、器乐类、魔术及其他文艺类表演。

  (四)形体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半决赛进行分体式比基尼(黑色)、连体式泳装比赛,前6名进入决赛。

  2. 决赛进行分体式比基尼比赛。

  (五)称量体重、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对运动员参赛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合规定者不准参赛。

  (六)表演时间:

  1. 健美比赛自由造型为60秒。

  2. 健身运动特长表演为90秒。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6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特别奖:

  1. 健美设男子“最佳表演”“最佳小腿肌”,女子“最佳表演”“最佳腹肌”奖。

  2. 健身先生、健身小姐设“最佳表演”、形体设“最佳形象”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填写(必须打印)报名表(附件1、2)一式三份,于2010年1月31日前加盖公章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国健美协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联系人:王瑞霞、刘蔚,电话:010-67147628、87182320)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报到时交验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当年地、市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一)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队报到时须交盖有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保证书》(附件3)。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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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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