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足球甲组联赛 “假球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当日判处企图通过行贿他人踢“假球”的香港愉园足球队前球员于洋10个月监禁。裁判官郭启安表示,于洋的罪行令香港足坛蒙羞,判处其入狱可警示其他球员切勿仿效。同时因于洋已认罪并有悔意,故将刑期由15个月减至10个月。
检方查明事实
现年26岁的于洋,因涉嫌违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被廉政公署拘捕。据廉政公署介绍,2009年10月3日,作为香港愉园队的球员,于洋到四海流浪队球员基拉马宿舍,要求对方放水输掉当天下午对愉园队的比赛,并让基拉马为输球开出报酬。
但是,基拉马拒绝了于洋的要求,两人在当天下午的比赛中均有出场,但四海流浪队最终以2:0赢得了比赛。此后,廉政公署接到贪污举报,并展开秘密调查。今年5月5日,廉政公署展开代号为“季候风”的行动,并拘捕了5名怀疑行贿受贿踢假球的球员。除于洋外,其余4名球员于第二天获准保释,于洋则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悉,香港足球总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在加入愉园队前,于洋曾与来自喀麦隆的基拉马共同效力于四海流浪队。在廉署人员查明案件真伪之后,将于洋押解至法院。
在昨天最终宣判时,法官指出,在阅读了于洋的求情信后,相信他已后悔,估计被告是一时糊涂而受人唆使,过去辛苦得来的足球员生涯划上句号。
目前,根据辩方律师的呈堂信件,于洋现在已被球队解雇,并很难再在香港踢球。
于洋供认不讳
对于法庭的宣判,于洋供认不讳。在此前进行的香港法庭提讯中,于洋在供词中称,“他受到国内愉园赞助商的指示,向前四海流浪队队友基拉马行贿,要求基拉马在去年一场愉园对四海流浪的足球联赛中 “打假球”,以便让愉园能胜出比赛”。于洋还承认,“自己涉嫌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的罪名,涉嫌违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 ”
据悉,于洋截止案发前,已经在香港效力近四年,2006年来港的于洋,一直在香港踢球,这次事件使他失去球队合约,也终止了自己在香港的职业生涯。被告代表律师在法庭宣判前,曾求情表示,被告属于初犯,在此事中并没有获得任何报酬,只是对法律不了解及不明白法律后果,认为应该听从赞助人的指示才犯案。
而香港媒体则分析,内地球员涉及假球案与他们的待遇低下有关。目前,来自内地的球员在香港联赛中每个月收入不到万元港币,收入偏低,他们中的一些人很容易受到诱惑并参与踢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