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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外援出逃折射鲁能不规范 中超公信度低

来源:新华社
2010年07月22日21:00
图中白衣顶球者为斯梅尔茨

  斯梅尔茨,这位在南非世界杯上攻破意大利队球门的新西兰前锋,在与鲁能队签约4天后竟不辞而别,让这支急需前锋的中超豪门球队陷入巨大的慌乱和郁闷中。尽管鲁能俱乐部正努力寻求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的帮助解决纠纷,但损失已成事实。

  从加斯科因、冈波斯到阿莱克斯,从本森、嘉伯到威尔斯,种种离奇的外援毁约事件,近年来在中国的足球和篮球联赛中屡屡上演。这背后的恩怨是非,到底为何?

  鲁能被斯梅尔茨“忽悠”了

  6月20日的南非世界杯小组赛中,“鱼腩”球队新西兰队1:1战平意大利队,前锋斯梅尔茨为新西兰队率先进球。“一球成名”的斯梅尔茨随后成为多支中国球队争抢的对象,最终,财大气粗的鲁能俱乐部成为赢家,与斯梅尔茨所在的澳超黄金海岸俱乐部达成转会协议,并与7月12日在北京与斯梅尔茨正式签约。

  7月13日,斯梅尔茨随同鲁能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韩公政从北京飞赴青岛,参加了鲁能队的训练。由于国际转会证明尚未到位,斯梅尔茨未能参加7月14日鲁能队与青岛队的中超联赛。7月15日,斯梅尔茨随队来到济南。7月17日,鲁能俱乐部召开三名新外援的媒体见面会,斯梅尔茨缺席。俱乐部随后证实,斯梅尔茨已于16日“不辞而别”。

  斯梅尔茨的“失踪”让对其寄予厚望的鲁能俱乐部感到纳闷,韩公政告诉记者,事前没有任何迹象,斯梅尔茨只是对俱乐部外援公寓提出过意见,俱乐部也已答应解决,但这样的理由显然太不“职业”了。目前,鲁能俱乐部已聘请专业律师,并到中国足协寻求帮助,但让鲁能最郁闷的是,由于比赛任务紧迫,球队紧缺前锋,再找新外援又不现实,斯梅尔茨已经让鲁能蒙受损失。

  外援“不职业”,还是中超“不职业”?

  实际上,外援纠纷在中国足球联赛中并不少见。2003年,英格兰球星加斯科因在效力甲B球队甘肃天马期间,以探亲为名回国后一去不返,并讨要薪资,天马俱乐部则愤怒上诉。最终国际足联各打五十大板,驳回了双方的索赔请求。此外,巴拉圭球星冈波斯、罗马尼亚国脚阿莱克斯、安哥拉国脚约翰森也先后与中国俱乐部毁约,结果也大都不了了之。

  “这些事件说明,我们的俱乐部运作很不规范,与外援签的合同有漏洞可钻,也让一些外籍球员有恃无恐,”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刘清早分析认为,中国俱乐部签的合同往往以保密为由,缺乏相关的公证等司法确认程序;其次,缺乏完备的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这其中不乏一些俱乐部为了便于自己脱身而故意淡化双方责任追究的条款,“既然俱乐部随意炒球员的事经常发生,球员炒俱乐部也就不奇怪了”。

  “斯梅尔茨事件说明中超联赛的公信度比较低,人家根本不把中超放在眼里”,资深足球记者、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尹波认为,如果斯梅尔茨是与欧洲联赛甚至是韩国、日本联赛的俱乐部签约,他绝对不敢如此嚣张地“不辞而别”。同时,也表明澳超联赛的规范性以及斯梅尔茨本人的职业意识不强,鲁能俱乐部应提前对此有更加周全的考虑。

  实际上,在中国男篮职业联赛中,由于外援引进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外援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事件更是常事。据业内人士分析,与篮球相比,足球行业全球范围内的职业化程度较高,已经有一套相对规范的处理国际引援纠纷的规则,因此,斯梅尔茨事件如何解决,关键在于鲁能与斯梅尔茨所签合同是否能得到国际足联的认可。如果合同得到认可,斯梅尔茨的所有权就属于鲁能,在合同期内他将无法到别的俱乐部踢球,同时也不排除国际足联对斯梅尔茨追加处罚的可能。

  斯梅尔茨事件能否成为外援纠纷处置范本?

  体育界专业人士分析,中国足球的职业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斯梅尔茨事件将会对促进中国俱乐部提高职业意识、加强规范化运作产生积极意义。其实,鲁能俱乐部以前就吃过这方面的亏,去年周海滨“私奔”荷甲联赛便是钻了中国球员转会制度不符合国际规范的空子。斯梅尔茨事件,除了要积极维权外,更应该总结教训,完善运作规程。

  “这个官司应该有个水落石出。”尹波等人士建议,目前看来,鲁能俱乐部在斯梅尔茨事件中是占理的,此事中国足协应该积极出面,帮助俱乐部挽回损失,同时也是在提高中超的规范性和公信度。此事不应该像以前许多纠纷一样不了了之,而是要下工夫讨回说法,为今后可能还会发生的类似纠纷处置确立一个范本。

  刘清早表示,与外籍球员签订工作合同,除了在公证、责任追究等环节要更加严谨外,还应该同时向球员所在国足协、洲际足联乃至国际足联报告备案,以防这个合同完全成了俱乐部和球员两方的事情,让所有环节都处在外部的监管之下,这样才能保护俱乐部和球员双方的利益。

  长期从事国际体育赛事引进的北京时博国际体育赛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震鹏说,我国熟悉国际体育规则的法律人才可谓凤毛麟角,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要想尽最大可能防范体育领域的涉外纠纷,首先应该与规范、合法的经纪机构合作,签订的合同要对双方责、权、利有明确规定,对适用的法律及仲裁、诉讼等程序也要提前约定,并且合同应该经过相关行业组织的认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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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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