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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路径“伤病缠身” 全民健身还需有配套管理

来源:中国体育在线/sportspress.cn 作者:崔衎衎
2010年08月25日10:15

  太阳落山,北京通州运河文化广场附近的居民常会聚集到健身路径来锻炼、健身。但最近据周围居民反映,有半数健身器材已经难以正常使用:健骑机踏起来“嘎嘎”作响,漫步机少了条“腿”……一名广场的保安告诉记者,这个健身路径是2006年左右安装的,由于厂家只提供1年的保修,平时又没有专人维护,加上使用频繁,器材老化、损坏得特别厉害。

  这个问题在全国不是个别现象,尤其有些安装在位置相对较偏远区域的健身器材长年累月下来,更是“面目全非”。尽管各省市都确定有“健身工程管理办法”(或条例),但目前各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普遍缺乏维修经费与专职人员管理,一些公共场所的健身路径“伤病缠身”并非个例。

  截至2009年底,仅国家体育总局本级拨付的体育彩票资金已在全国建设了多达11万条全民健身路径。如何做到“有人建、有人练、有人教、有人管、有钱修”,对于相关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课题。

  目前健身路径工程反映最多的,一是扰民的噪音,二是器材过早损坏,当然,这其中不仅包括产品未达到招标时承诺的使用年限,也有人为使用不当的因素。因此,减少噪音、增加使用率、提高耐破坏强度,一直是健身器材企业研发的主攻方向。

  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于招标的健身器械一直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质检合格的产品,二是必须是投保的产品,三是确保较好的售后服务。如果是由于器材质量问题造成伤害的,可以向安装单位和厂家提出索赔。

  “问题是,如果我们是生产汽车的——汽车卖出去后撞了人,难道厂家也要担负责任吗?”据记者了解,一旦民众使用健身器材出现意外事故时,喜欢打类似比方来搪塞相应责任的厂家客服并不在少数,就像经过培训一样,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行业龙头企业。

  民法专家常先生认为,既然健身锻炼时意外事故发生难以避免,且健身器材又是街道办事处或小区居委会安装的,他们就应该有配套的管理,所以也就应该承担管理上的主要责任。“厂家的比喻显然不对,在健身器材出厂时,对有危险的健身器材应该有明示,厂家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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