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勇被批捕后,媒体风传其受贿的金额不小,有消息称,南勇受贿金额约为800万元,到具体梳理时,受贿变成了500多万元,最终查实的却只有100多万元。相关知情人士认为,“南勇在中国足协经营多年,500万元并非天文数字。不过,线索不代表最终的事实,法律只相信证据。目前听说查实的只有100多万元。”这和外界的猜测相差甚远。
知情者透露,南勇敛财主要有七种手段:一、利用十强赛落户沈阳的机会,拿了巨额好处费;二、利用国足参加2002年世界杯的机会,收获大把灰色收入;三、在中国之队热身赛上,自家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四、相关俱乐部给了公关费;五、在负责中超联赛招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赚取巨额中间费;六、在主管国家队期间,贩卖国脚标签;七、收受俱乐部贿赂。
这些敛财手段中,有些非常容易查证,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落马后交代,他在十强赛后曾经贿赂南勇5万元。但诸如俱乐部的“公关费”,则比较隐蔽,难以落实。更为重要的是,职业化多年以来,很多俱乐部的法人以及投资商都发生了变更,行贿主体已经很难确认。专案组表示,对于那些没被查实的线索,他们还在做着最大的努力,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会放弃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