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排名/时间奖励/ 公布
排名如下:
1.个人总成绩排名(黄色领骑衫):
l 计时裁判每段所记录的时间将计入个人总成绩排名,时间奖励只计入个人总成绩内。
l 如果有两人或多人的个人总成绩相同,将根据其每分段比赛的名次相累加来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则按最后一段比赛的名次排列来决定。
个人总成绩排名领先者可获得当日奖金。
2、团体排名
l 分段团体成绩是根据该队当段前三名运动员成绩相加来计算的,如成绩相等,则根据该队在分段赛中前三位运动员的名次相加来决定,如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分段中该队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l 团体总成绩名次排列,是根据每分段赛中该队前三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加来决定,若成绩相等,则根据以下规定排名:
1) 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次数;
2) 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的次数……,依此类推。
如果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队在个人总成绩中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任何少于3名运动员的队,将被取消团体总成绩的排名。
团体总成绩领先的团队队员,其服装应有独特的标记。
3、抢分排名(蓝色领骑衫)
l 抢分所得分数的名次排列,将依每分段所得分数及途中冲刺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l 每段前10名的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14,12,10,8,6,5,4,3,2和1分。
l 各途中冲刺点的前三名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5、3和1分。
l 依照UCI 2.6.017条规定,若个人总成绩相等,则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1) 分段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2) 途中冲刺第一名的次数;
3) 个人总成绩名次
获得各赛段每次冲刺点的前3名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获得兰色领骑衫的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途中冲刺得分点分布在如下公里处:
1、58; 83.2; 108.4
2、41; 70.
3、35; 97.
4、29; 116.
5、43.6; 87.2
6、46; 59.5
7、34 (第4圈); 51 (第6圈) & 68 (第8圈)
为获取个人积分总成绩排名,运动员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否则,不得获取最终排名。
4、爬山排名(红色圆点领骑衫)
“爬山总成绩将根据 5 次爬山冲刺得分累积来决定。根据UCI第2.6.017条规定,若爬山总得分相同,将按以下准则排名:
1)在一级山路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2)在二级山路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3)在三级山路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4)个人总成绩排名
获得各分段赛每次爬山冲刺前三名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得当日奖金。
获得红色圆点衫 的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每段爬山得分点分布如下:
每段爬山得分点安排如下:
分 段 |
距起点公里数 |
1 |
44.3(3级); 69.5(3级) |
2 |
118.8(2级) |
3 |
X |
4 |
50(3级) |
5 |
109(1级) |
6 |
X |
7 |
X |
一级爬山点:前六名分别得10, 8, 6, 4, 3 和 2 分
二级爬山点:前五名分别得7, 5, 4, 3, 和 2 分
三级爬山点:前三名分别得 5, 3 和1分
为获取爬山个人总成绩排名,运动员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否则,不得获取最终排名。
5、亚洲最佳个人总成绩
亚洲最佳个人总成绩排名是指亚洲队的亚洲选手。
如成绩相等,则依据本规则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来排定。
6、亚州最佳团体
亚洲分段团体的成绩,是由亚州队的亚州籍前3位选手在该段中的累积成绩来计算。
亚洲团体总成绩,是由各分段团体成绩相累积来决定。
如成绩相等,则依据本规则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来排定
7.“大中华”最佳个人总成绩(白色领骑衫)
“大中华”个人总成绩最佳选手只指属于中国香港,中华台北及中国选手范围的选手,运动员分别持有其协会发放的会员证者。
获得大中华最佳个人总成绩联系、领先的选手将着白色领骑衫,并获得奖金。
8.关于领骑衫
获得排名领先的运动员,将身着不同颜色的领骑衫。
若一名运动员同时获得一件以上的领骑衫,则根据以下顺序选定领骑衫:
1)个人总成绩(黄衫);
2)积分总成绩(蓝衫);
3)爬山总成绩(圆点衫);
4)大中华最佳选手总成绩(白衫)
组委会将要求下一位选手穿着该名次的领骑衫,但不享受领骑衫奖金,领骑衫奖金只颁发给获得领骑衫资格者。然而,如果该选手须穿着世锦赛或全国锦标赛、UCI世界杯赛、巡回赛、系列赛的领骑衫,则可以身着该领骑衫。
9.时间奖励
1) 终点冲刺:前3名运动员分别获得10,6和4秒。
2) 途中冲刺:前3名运动员分别获得3,2和1秒。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