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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中坚悉数落网 联赛面临停摆国字号前景未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9月14日06:56

  法规建设是问题关键

  无论联赛高官抑或国字号球队高管,都在专案组所动用的司法力量面前显得无比渺小。在法律界专家眼里,必须从制度方面规避足球腐败。而促进体育法规建设,才是中国足球治病的根源。令人欣慰的是,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下简称《体育法》)已不再只是口号。

  “实际上现在对于如何修改《体育法》还没有什么具体的定论,本月下旬修改委员会成员还要去上海参加第三次研讨会议。”一位《体育法》修改委员会成员告诉记者,“从我个人角度看,其实很希望能在这次《体育法》的修改当中明确社会团体的地位和性质,因为现在很多体育界法规方面引发的争议,特别是这次足球反黑风暴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都与‘无法可依’有很大关系。”

  这位专家说,他希望类似中国足协这样的民间组织,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这样的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理顺关系,“最好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对于中国足协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明确认定。”

  据另一位体育法学专家介绍,“中国足协”曾被北方某俱乐部告上法庭,但北京二中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因此,以中国足协为代表的中国体育界行业性社会团体,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直是法学专家探讨的重点。

  “有一部分专家认为,中国足协的行业管理行为是以自治为基础的行业内部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干涉,否则足协完全可以解散,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家认为,中国足协的权力来自《体育法》,足协不仅是社团法人,还应该被视为法律授权组织,中国足协对于足球俱乐部的管理也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完全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该专家告诉记者,只有中国足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中国足坛混乱不堪的现状才会慢慢好转,“那些受贿的足协高官之所以敢收钱,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他意识不到这是犯罪,他们既是官又是商,还不懂法。”

  因此,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计划,明年《体育法》能够进入实质性修改阶段,并且“中国足协”这样的社会团体被赋予诉讼主体资格。那样的话,一旦“中国足协”出现违法嫌疑,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将其告上法庭,“我想在这次扫黑风暴中,足球圈都应该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因此,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才是中国足球重新恢复公信力的必要条件。”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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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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