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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圈黑金调查:裁判贿金上千万 四万仅保公平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0年09月17日17:27

  谢亚龙时年55岁,曾历任北京体育大学副校长、国家体委群体司司长、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体育科研所副所长。

  在其2005年接任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主任时,外界普遍议论其曾是国家体委前主任伍绍祖秘书的身份。谢在任上备受争议。直到2008年奥运会后,他前往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次年3月转任中体产业公司董事长。

  谢亚龙接受调查的9月初,即传出与福特宝公司账目有关,但不少人却意外地在北京看到邵文忠。

  邵文忠,16年前,这位正处级官员,受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指派担任福特宝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邵一直任职至今。当年,公司定名“福特宝”,是对足球(Football)的汉语音译,在中国式的足球圈,邵文忠的协调能力为人称道。

  福特宝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国足协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任命。筹备组建的负责人是时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王俊生。

  至2009年改制,福特宝公司一直为老式全民所有制国企,“与中国足协关系几乎分不开,独立决策是不可能的。尤其在财务上,公司与足协间有许多纠缠不清的地方。”在公司任职的人士称。

  8月初,邵文忠被传在沈阳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工作。福特宝之于整个中国足球弊案证据链,一直被视为关键一环。近几日,邵的证言被媒体认为是导致谢亚龙等人被立案调查的关键。

  记者9月14日向中国足协和福特宝公司确认,邵文忠本人已回到公司正常工作。“以他和足协领导的关系,(邵回来)我们都感到吃惊。”一位与邵文忠相熟的足球商务企业负责人称。

  中国男子足球队在今年9月之后2个月内有近10场热身比赛,承担这些赛事商务工作的福特宝公司,需要邵文忠统揽决策。“他每天都在忙于比赛安排。”福特宝公司办公室职员告诉记者。

  接近此案的人士称,自3月1日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中超公司前任总经理吕峰等被批捕后,陆俊、黄俊杰等四名裁判在几日后即传出被警方带走,此后中国足协官员确认了上述消息。“这些人把谢亚龙牵扯了进去。”

  在这之前,同南勇、杨一民一道接受调查的张建强,曾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而此番随谢亚龙被专案组控制者,则包括在90年代初期裁判委员会掌控实权的秘书长蔚少辉,以及张建强的后任李冬生,李冬生还长期担任主管裁判工作的足协技术部主任。

  由此,问题裁判线索逐渐清晰。这背后的金钱系统,似与福特宝公司颇多关联。

  “陆俊等人被查出的贿款,其实并不是商业贿赂、操控比赛所吸资金的全部。”上述接近此案人士称。这种说法在业内已多有印证——李承鹏、淦耀等足球记者、资深裁判研究者均明确表示,中国足协在裁判接待费、裁判场次安排等领域存在“黑金”和内部操控问题。

  新任中国足协副主席韦迪上任后数月,迅速在今年联赛中改革裁判安排制度,以抽签方式确认比赛场次裁判。“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但显然是韦迪发现了一些问题。”淦耀说。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在足协下属联赛、其他重大比赛的裁判指派工作中,有着重要话语权。广州体育研究所裁判学研究者淦耀回忆,“裁判最早是为了多吹比赛,进而向裁委会负责人‘进贡’,这之后演变成潜规则。”

  “裁判管理部门是足协最核心的权力之一,也能直接反映足协的公正性。”按照国际足联章程对裁判工作的定性,裁判实际是代表赛事主办者直接、具体管理仲裁比赛的人。

  杨一民、张建强与陆俊为北京体育大学校友,张与陆的密切关系为人熟知。“陆俊、黄俊杰、周伟新这些人能成为国际比赛裁判,都需要裁委会安排举荐。”淦耀说。

  随着裁判问题链深入,近20年足球市场化进程中,职业联赛制度性问题进一步暴露。

  根据李冬生2007年公开谈话,在中国足球联赛中,裁判在比赛地的接待工作,“还是由赛区来接待。”而“赛区”的主要构成方,多是中国足协在比赛地的会员足协,其与俱乐部往往利益一致。尽管业内一直呼吁由中超公司或第三方支付裁判接待费,但却一直难以实现。

  由于存在这种招待的便利,俱乐部向裁判或他们在足协的支持者提供“好处”,已经成为职业联赛中惯例。“一般想要公平,需要单场付出约4万元,如果希望获得好处,则数十万不等。”数位长期在足球联赛中工作的人士透露。这些信源身居传媒、组委会等不同职位,但对好处(招待)费的概括几乎一致。

  据媒体报道,陆俊、黄俊杰等裁判被调查,是因其未将贿金全数转交足协,因而为警方查获。

  但在这种看似正常的程序后,黑金已埋藏在足协各级掌权者的欲望中。“钱并不是裁判个人拿到,而多是通过正常的上缴程序,交纳给中国足协和裁判委员会。”上述接近此案人士透露,“谢亚龙虽并不能完全掌控裁判委员会,却很可能参与从中获利。”

  余下的问题是,这些钱如何最终再次输送回利益相关者?足协可以绝对控制的福特宝公司,则被外界怀疑是运作巨款的实体。

  尽管目前专案组已并案查处的具体数额不详,但众多人士指称,“每年各级联赛中涉及的裁判贿金可能已经上千万元”。

  在今年2月吕峰前往沈阳后,坊间多次传出沈阳专案组前往中超公司调查账目,并由此发现一些商务开发中的合同问题。而作为中国足协掌控的另一商业运营主体,福特宝公司也迅速进入调查视线。

  此前参与协查者中,吕峰及其在中超公司的前任总经理瞿郁明,都曾在福特宝核心经营部门任职领导,对福特宝内部情形较为熟悉。

  福特宝公司办公室负责人9月14日对记者称,“邵文忠只是尽了公民配合义务,外界很多关于福特宝公司的传言不实。”但他并未否认专案组曾彻查福特宝公司账目。

  除裁判黑金外,近日媒体还曾放出福特宝承担的中国之队业务与谢亚龙、南勇等人支配小金库有关的消息。

  福特宝的真实盈利情况,因其浓重的官办色彩,恰恰是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的隐秘所在。

  1993年国家体委对公司成立的批文中提到,“为发展足球事业积累资金,使中国足球协会彻底走向实体化……成立福特宝公司。”但公司实体与协会的管理实体之间,似乎一直边界未明。

  当年,中国足球协会甲A联赛甫一运营便球市火爆,众多企业倾巢而入,每年投入上千万元,追逐广告效应。福特宝以官办企业身份,在改革中获益。

  1996年至2002年,福特宝公司年营业额从四五百万增长到一千余万,增长明显,其中主要增长源于对足球卡等产品的开发,以及为中国足协从IMG集团代收的8%授权费。

  中超联赛开始后,在游戏规则未明之际,足协钦定福特宝公司负责经营开发。获得中超经营权后,福特宝公司营业额剧增,工商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年营业额分别约为3420万、6120万、6453万。

  此间,福特宝与俱乐部争利现象严重,引起俱乐部投资人不满。譬如,中超招商中,福特宝曾公布了19种“统一招商产品”,涉及服装、啤酒、汽车、家电、移动电话等19种商品。各家俱乐部则因此不得在冠名、胸前、背后服广告中洽谈这些商品的赞助商。

  但令人不解的是,从注册成立至今,福特宝的净利润水平始终在十余万的量级。这家公司并没有大额对外投资,最多时不过100多人的团队。

  “福特宝的经营成本主要是一些广告媒介购买,以及日常运营费用,如果公司净利润那么低,很可能是将足协的收益以授权费方式纳入了成本。”一位福特宝公司前任管理人员称。

  因足协管制,公司账目不清的问题一直存在。2005年,中超公司成立,成为足协掌控联赛收入的主要公司,各支俱乐部对公司年收益等情况很难具体掌握。“即便南勇卸任中超公司法人代表后,还经常参加公司会议,有他在,俱乐部老板们对各种决议只能默认。”一位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对记者说。

  福特宝则在谢亚龙时期一度失去中国国家队的商业代理权,在其重新获得这一代理权时,中国足球的商业价值已跌入谷底。2007、2008年数据显示,福特宝公司两年亏损共计约750万元,负债总额均高出资产总额。

  福特宝公司深入商业市场后,也不免与足协产生矛盾,邵文忠曾多次公开称,公司在被足协取消商业代理后经营压力巨大。

  “其实是公司难以参与足协决策,许多时候遭遇朝令夕改,公司难以向客户交代。”上述管理人员称。(世纪)

(责任编辑:柴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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