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2日消息,前CBA外援李·本森及其经纪人帕里斯向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状告山西中宇俱乐部欠薪案胜诉。
本森向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递交诉讼请求时要求,山西中宇俱乐部支付他2009-2010赛季的全额薪水以及奖金,他表示山西中宇俱乐部通过不公正的方式中断了与自己的合同,在此之后并没有支付他应该获得的全额薪水。但山西中宇俱乐部表示,当时与本森终止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经纪人费用以及本森的薪水问题已经安排妥当。
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在今年的4月12日正式受理此案,经过数月调查后,于近日下发了正式的判决书,李·本森与其经纪人的诉讼得到了支持,最终判决如下:
1.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应该按照要求支付本森薪水,并支付因为拖欠所造成的利息,利息按照5%计算。【2010年1月20日,20000美元;2月20日,60000美元;3月20日,60000美元】
2.山西中宇俱乐部应该支付给本森的经纪人帕里斯10500美元经纪人费用,并支付5%的利息,利息总额从2009年9月25日开始计算。
3.山西中宇应该支付本森以及其经纪人帕里斯5140.91欧元的赔偿金。
4.山西中宇俱乐部应该支付给本森以及其经纪人帕里斯8000欧元的诉讼费。
5.对原告提出的其他要求,仲裁法庭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