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9月28日体育专电(记者朱薇)记者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获悉,重庆正立法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如学校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直接负责的学校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首次提交大会审议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应加强体育技能培训和疾病预防、青春期知识等健康教育,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同时,学校还应当每三年组织学生进行至少1次免费身体健康体检。
此外,该《草案》还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执行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全科目、开足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综合实践等课时,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补课。(完)2010/09/2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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