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谢亚龙等人落网之后,很多媒体均分析他很可能涉嫌“收受贿赂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因为当年爱福克斯赞助中超过程中,正是因为主要管理者谢亚龙的失职,造成了其后高达数千万元的赞助费损失。谢亚龙被指为“中国足球每年应得的商业赞助费用”这个国家商业机密的泄密者。但目前谢亚龙的罪名定性仅仅是受贿和操纵比赛,这似乎暗示着他逃过了犯罪的关键部分,也有望躲过“大劫”。
在谢亚龙“失踪”而未被证实“落网”之时,—些法律方面的专家曾经表示“泄露国家商业机密”这—罪名“可大可小”,如何量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真的如同公布的罪名那样,谢亚龙、蔚少辉等人均是因为“收受某些球员的贿赂”和“操纵比赛”而最终落网的话,那么谢亚龙的罪行和需要承担的责任,较之“泄密”而言,性质上似乎要轻多了。这样,最为关键的部分——爱福克斯赞助合同的问题以及几千万元赞助费的损失,又成了—段“无头公案”。
不过涉嫌操纵比赛、收受贿赂这个罪名也已让谢亚龙的君子形象彻底荡然无存。一位足协人士昨日叹息:“谢亚龙因为不懂业务,很少具体管理队伍,大家都认为他没机会参与腐败,他怎么操纵比赛呢?真是想不明白。”
另外,南勇和杨一民的案件还没侦查完,有消息称,南勇的一笔房屋装修费用存在疑问,数额约为15万左右,被怀疑是软性贿赂;杨一民涉及收受贵重物品问题,包括XO这样的高级洋酒。 (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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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陆俊最高可判15年
陆俊等三名黑哨将被起诉,而昨日,有媒体针对此案,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的许兰亭律师。
许兰亭表示陆俊等三名裁判最高会被判15年,“当年龚建平只收了37万就被判10年,但当时在界定犯罪主体时不太明确,足球裁判受贿是否属于商业犯罪,还是个模糊概念。2006年《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受贿,明确被界定属于商业受贿。足球裁判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被界定为商业贿赂。按照商业贿赂罪的量刑规定,最高的刑期才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