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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足2008赛季讨薪案终审 289万余元应付给球员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0年12月05日13:33

  深圳晚报记者黎晓斌报道 昨天下午,深足队员的代理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劲松律师证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5816-5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深圳市足球协会的上诉,维持福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裁判文书,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支付黄凤涛、黎斐等18名球员2008赛季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89.68万余元,2008赛季的托管方深圳市足球协会对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由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在2009年12月作出裁决:深足俱乐部支付18名球员工资奖金等款项,市足协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托管协议,市足协作为深足俱乐部2008年的托管方,对2008赛季俱乐部的全部收入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也应对托管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裁决后市足协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最终被驳回。

  王劲松说,市中级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有关单位不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球员们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对用人单位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08赛季,深圳市足协在深足原投资人决定不再出资,同时又没有新投资方入主的情况下,负起了托管深足的责任。那个赛季深足在几乎铁定降级的情况下最终奇迹保级。遗憾的是,市足协无力支付最后几笔球员的工资和奖金,有关纠纷一直拖到现在。

  2009赛季,深足现投资人万宏伟入主球队,但是在法律上俱乐部依然是球员讨薪的主责任方。在得知终审裁决后,深足方面表示,希望这起经济纠纷能早日解决。

  深足欠薪案始末

  ●2008年2月28日,深足面临解散,市足协正式托管;

  ●2008年11月,深足神奇保级,由于与赞助商发生争议,市足协无力偿付剩余薪金;

  ●2009年2月11日,深足俱乐部完成股权变动,新老东家认为2008赛季球队由深圳市足协托管,欠薪应由市足协补齐。球员集体寻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帮助;

  ●2009年7月,深足队员通过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09年12月15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令深足支付2008赛季欠薪,市足协“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8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深足队员应当获得被拖欠薪金;

  ●2010年8月,深足俱乐部与市足协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2010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宣布双方进入调解程序;

  ●2010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终审,维持福田区法院判决。(晓斌)

  

(责任编辑:樊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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