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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云南男篮老板挪用公款案宣判 韩志昆入狱20年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19日16:34
前云南红河老板韩志昆
前云南红河老板韩志昆

  红河老总被判廿年

   本报讯 由于欠薪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云南红河队本赛季被踢出CBA联赛。昨日,俱乐部原董事长韩志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一案一审也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韩志昆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志昆于2002年9月担任红河州体育局局长,2004年3月16日成立红河奔牛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4日兼任董事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被告人韩志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红河奔牛公司款项。

   法院对韩志昆依法作出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2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韩志昆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644640.25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韩志昆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这也是CBA历史上首位被判刑的俱乐部老总。

  

(责任编辑:王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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