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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杨明:全运会就该取消 对不住龚建平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2010年12月24日15:22

  龚建平,我对不住他

  因为《奥林匹克公园大爆炸》和之后的长篇调查文学报道《黑哨》,杨明获得了2004年度的“罗纳德·里根新闻奖”。2005年5月,美国体育学院副院长坎贝尔专程到北京,将当年的“罗纳德·里根新闻奖”颁发给杨明。这是中国记者,也是亚洲记者首次获得这一具有20年历史的国际性新闻大奖。坎贝尔在颁奖时对杨明说:“由于你多年来在体育报道中表现出的才华和勇气,我院评选委员会以全票通过选举你为2004年获奖者。”

  但杨明觉得,如果这个奖项是因为自己的《奥林匹克公园大爆炸》报道,当之无愧。如果加上《黑哨》,他觉得自己心里有愧一个人。

  我问他,“你对龚建平是什么印象?”杨明断断续续,似乎在酝酿着更妥帖的词语,空气很沉,“我一直……对龚建平,有……唉……说实话,我有些对不住他。他的确罪不该死,当然,也不是我把他投入狱中。”

  当时,被借调到内参调查中国足球黑幕的杨明,一心想把中国足球这坛污水彻底端掉,“可有信心了”,但到了后期,他发现事态的发展跟自己预先设想的完全不一样,有戛然而止的苗头。“龚建平入狱前,我见过他本人,很坦诚,”现在回想起来,杨明说:“如果早知道只抓龚建平一个人(就结束),我是绝对不会参与进来的。”

  杨明后悔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番表述--“龚建平判10年不冤”。当时足球裁判没有工作属性,在法律上没有职业界定。因为足坛扫黑,“法律上出台了一个补充条例:足球职业联赛裁判人员属国家公务人员”,量刑自然也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标准统一。龚建平在执法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期间受贿36.5万元,按照国家对公务人员受贿的量刑标准,“理应10年有期徒刑起判”,所以杨明随口说“10年判罚没问题”。

  “陆俊一定判不了这么多年,龚建平受到的‘待遇’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仅此一例,”因为龚建平一案,我国法律将职业联赛裁判受贿划分为“商业贿赂”。

  当2002年足坛扫黑行动以龚建平入狱划上句号之后,杨明也知道了有心而无力的无奈,他放弃了足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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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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