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3 在现有位置打球
13-1. 总则
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但规则中另有规定时除外。
(静止球被移动—参见规则18)
13-2. 改善球位、预期站位或挥杆区域、或打球线
球员不得改善或允许改善:
他的球的场所或球位,
他的预期站位或挥杆区域,
他的打球线或该线在球洞后方延伸的适当距离,或
他将要抛或放置一个球的区域。
其行为包括:
在地上按压球杆
移动、弯曲或折断任何生长物或固定物(包括不可移动妨碍物和标定界外的物体),
在地面制造或消除不平整状态,
移走或向下按压沙子、松散的泥土、已被放回原处的被削起的草皮、或已放置好的其他断裂草皮,或
移除露水、霜或水,
但是,上述行为发生在下列场合不受处罚:
做击球准备时把球杆轻放在地上,
正当采取站位,
击球,或为击球而使球杆向后方运动并且完成了该次击球,
在发球区内的地面制造或消除不平整状态(规则11-1),或从发球区移除露水、霜或水,或
在果岭上移走沙子、松散的泥土,或修理损伤(规则16-1)。
例外:球位于障碍区内—参见规则13-4。
13-3. 制造站位场所
球员在采取站位时有权稳固地放置双脚,但他不得制造站位场所。
13-4. 球位于障碍区内;被禁止的行为
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对位于障碍区内(无论是沙坑还是水障碍区)的球、或从障碍区内拿起且可以抛或放置在该障碍区内的球进行击球之前,球员不得:
a. 测试该障碍区或任何类似障碍区的状况;
b. 用手或球杆触及该障碍区内的地面或该水障碍区内的水;或
c. 触及或移动位于该障碍区内或触及该障碍区的散置障碍物。
例外:
1. 在没有测试该障碍区的状况或改善这个球的球位的前提下,球员有下列行为不用受罚:(a)由于摔倒或防止摔倒、移走妨碍物、测量、按照任何一条规则标定球的位置、取回球、拿起球、放置球或放置球回原位时,触及了任何障碍区内的地面、散置障碍物、或者水障碍区内的水,或者(b)将他的球杆放在障碍区内。
2. 击球之后,如果该球仍在这个障碍区内或者虽然从这个障碍区内拿起但仍然有可能抛或放置在该障碍区内,球员可以平整这个障碍区内的沙或泥土,但是不得有任何针对其下一次击球的违反规则13-2的行为。如果击球后球位于这个障碍区外,该球员可以不受限制地平整该障碍区内的沙或泥土。
3. 如果球员从一个障碍区内进行了击球,且该球静止在了另外一个障碍区内,规则13-4a不适用于随后在击球所在障碍区内采取的任何行为。
注释:任何时候,包括做击球准备或为击球而使球杆向后方运动时,球员均可以用球杆或其他物品触及任何妨碍物、任何被委员会宣布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的建筑物、或任何草、灌木、树木或其他生长物。
违反规则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寻找球—参见规则12-1)
(水障碍区内的球的补救—参见规则26)
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搜狐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