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体育
阿迪达斯搜狐体育 > 中国足球 > 中超|中超联赛 > 中超热点

中超球员“卖身契”有望消除 鼓励经纪人助转会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12月26日01:52
  足协要求俱乐部与球员签订“制式合同” 鼓励经纪人介入转会

  新赛季国内球员转会手续的办理将于12月31日开始,国内球员注册工作也将于明年初启动。针对多年来球员在与俱乐部构成劳资关系时往往扮演弱势角色的现象,足管中心决定通过一系列举措扭转国内联赛劳资双方利益的失衡,杜绝球员被迫签订“卖身契”的情况。其中一项标志性举措是,从2011赛季起,俱乐部与球员必须签订格式统一的“制式合同”,合同中关于球员工资、奖金及各类保险金的内容都必须齐备,而与之配套的经纪人制度也在足协力推的范围内。

  “制式合同”重上桌面

  两年前,足管中心注册办终止了自2004年中超问世以来推出的“制式合同”,同意俱乐部与球员自行协商签约。但是这个办法推出后,国内联赛却出现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球员与俱乐部劳资纠纷事件,比较典型的事件就是上赛季泰达球员以罢训的方式对抗俱乐部。

  今年1月入主足管中心时,韦迪就曾听说过国内联赛球员在竞争与生存压力下被迫与俱乐部签订“不平等条约”的事。本赛季中超开幕前一个月,韦迪在面见告状的前申花球员杜威和郜林时,对这类事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一位中国足协法律顾问表示,从法理来说,职业球员作为18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根据自愿原则与俱乐部签约。但足球有着其行业特殊性,俱乐部管理者往往将球员的收入与其出场率挂钩,于是造成部分俱乐部通过将球员长期安置在替补席上或将其下放到预备队的做法大幅克扣工资、奖金。球员不堪忍受却又无可奈何,因为俱乐部完全可以将类似“下放预备队”的做法定义为“岗位调整”。许多球员为保“饭碗”只能忍气吞声,反应过激者,其反抗也大多无果而终。

  深受杜威事件的触动,韦迪要求中心相关部门就国内俱乐部与球员的利益关系失衡进行全面调查。让他受到触动的是,扫赌打假专案组在调查相关案件时发现很多球员铤而走险涉赌、打假球,一个深层次原因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劳资关系的存在。有专案组成员甚至惊呼:“国内足球运动员有很多签的简直就是"卖身契"!”经论证后,足管中心最终决定恢复使用制式合同。足协某法律顾问解释:“新的球员工作合同将统一格式规定球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类保险金等内容,此举就是要避免俱乐部损害球员应得利益,球员即便不能登场,其最起码的利益也将得到保障。”

  鼓励经纪人助球员转会

  此外,韦迪力推的经纪人制度也正在积极落实中。在即将推出的《关于规范国内俱乐部球员工作合同》的通知中,足管中心表达了鼓励“球员签约由经纪人或律师经手”的愿望。韦迪曾感叹,“杜威转会纷争说明,目前国内转会市场的确存在严重的不正规现象。”一位足协人士说:“虽然我们只认定到协会备案的球员工作合同即所谓的"阳合同",但球员与俱乐部私下签订的合同也被认定有法律效力,即便足协不认可这份"阴合同",两种合同内容一旦发生冲突,仍会带来诸多麻烦。所以足协很有必要通过一些手段打击"阴阳合同"。”

  经纪人制度的另一个诱因是,从2011赛季起,中国足协将正式推出自由转会制度,正规经纪人或律师将介入球员合同的谈判与签署,他们可以给球员提供更多的利益保障。不过在经纪人或律师参与球员合同签署是“必须”还是“鼓励”的问题上,足管中心高层仍在犹豫中。有人提出,由于经纪人或律师协助球员签合同为有偿服务,一旦制度被硬性推出,那么球员将不得不支付给经纪人、律师相当的劳务费用。另一方面,球员目前大多为18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依法有权自行签约。

  据记者了解,目前足协法律顾问倾向于过渡方案,即在一两个赛季先强制要求球员通过经纪人或律师签合同,待到国内转会市场稳定规范后再由“必须”改为“鼓励”。一位律师说,“现实是大多数球员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严重欠缺,他们需要科学引导,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而他们支付给经纪人的劳务费也可以被看作是学费。”

  作者:肖赧
(责任编辑:majian82)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体育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