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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媒讽国安爷派作风受惩罚 批恒大烧钱损害中超

来源:天津网-球迷
2010年12月26日16:06

  或许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2011赛季,中国足协接轨国际足坛全面实行自由转会制度,球员的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巩固。但事实上,这又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当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球员选择离开,俱乐部并无太好的办法。从长远意义上来看,自由身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在刺穿中国足球伪职业的本色后,也会带给自己无尽的伤害。

  本报记者 申炜

  “爷派”作风受惩罚

  至少在2010年之前,在球员的工作合同问题上,俱乐部还是占据着很大的主动性。所有国内俱乐部都遵循着这样的原则:为掌握俱乐部的主动权,仍然是与球员每年一签工作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一般都是在联赛开始前。这种做法直接导致球员在工作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与俱乐部很难拥有平等的谈判机会,转会已经结束,如果不签合同将无法参加比赛。于是矛盾无法避免,北方一家俱乐部前几年出现过球员故意不赢球的情况,无辜的主教练下课之后哀叹:“球员都没有合同,还怎么安心踢球?”

  面对这种无理和霸道,球员们只能就范。因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如果球员提出转会,俱乐部会根据中国足协制定的转会规则提出转会费。在前两年的足球环境中,很多球员都因为转会费过高而无法转会,俱乐部一时间站在绝对主动的位置上。不愿意屈从俱乐部高压管制的球员,也有愤然出走的例子,例如国安的高雷雷和天津球迷熟悉的张烁,他们都先后到国外发展。但没人会对这件事过分关注,也没人认为自由转会事件将会全面解冻国内的转会体系。

  2010赛季开始前,泰达队损失了当红国脚蒿俊闵,按照当时的身价计算,俱乐部白白损失了几百万之巨。蒿俊闵以自由身留洋,早已经不是新鲜事,此前冯潇霆和周海滨也都以类似方式让实德和鲁能没有收到一分钱的转会费。俱乐部方面虽然提出了诸如中国国情以及投资人利益等困难,仍然难以阻挡中国足球向世界足坛靠拢的趋势。为保护各个俱乐部的利益,中国足协规定2010赛季的国内转会沿用以前的保护期政策,即便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如要转会其他俱乐部也要经过原俱乐部的同意。

  一年的过渡期究竟有多重要?看看泰达的准备就知道了。2010赛季开始前,俱乐部将一份3年的工作合同交到了球员手中,泰达再也不用惧怕麾下球员逃离的噩梦了。大多数俱乐部都这样做了,但也有球员拒绝签字的。国安本来试图在2010年年初与大部分球员签订一份两年以上的工作合同,但当时杨昊等3名国脚都在国家队集训不在队中。俱乐部官员特意赶赴国足驻地和球员们谈判,但因为合同条款存在分歧,签长约一事受阻。

  最终的结果是,徐云龙等5名球员与俱乐部最后只在某一层面达成共识,这5人的合同年限也仅是一年而非三年,结果为日后埋下了痛苦的伏笔。按照足协规定,俱乐部可以在赛季中期和合同到期的球员进行续约谈判,但国安高层对此居然没有动静。或许国安俱乐部情况特殊,但这种视而不见的作风实在不敢让人苟同。于是在赛季结束后,徐云龙等5名球员成了自由身,国安面临被挖角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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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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