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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刑期将比龚建平短 足球裁判受贿属商业受贿

来源:重庆晨报
2010年12月28日08:39

  当年,龚建平受贿37万元,他的罪行被定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获刑10年有期徒刑。这一次,陆俊、黄俊杰以及周伟新三名裁判因为受贿和操控比赛结果而被捕,尽管他们的涉案金额比龚建平大,但他们的刑期却将比龚建平短,其中的原因就在于2006年《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受贿,明确被界定属于商业受贿。

  龚建平身为裁判,当时法院认定裁判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他的受贿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他因此而获刑10年。但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出台,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编制,而且国家不发工资,因此受贿犯罪行为可被界定为商业贿赂。根据刑法163条商业受贿罪规定,最高刑期也就是15年。考虑到陆俊等人的受贿金额在百万左右,他们的刑期将肯定在10年以下。如果他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所获刑期可能还会缩短。范宏基

  
(责任编辑:汀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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