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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炽:一样的“尴尬”球位 不一样的判罚结果

来源:搜狐体育
2011年01月13日20:57
规则判例图示
规则判例图示

  2008年,全国青少年公开赛在黄山高尔夫球会举行,我负责的区域包括14号洞,那是一个三杆洞,这个三杆洞很特别,发球台高于果岭很多,果岭也是炮台式的,果岭与发球台之间有一片水障碍,整个球洞的左侧就是球场外面的农田,球车道沿着球洞的左侧一直通向果岭后方,在出于区域的划分,在球车道与农田之间,球场设立了铁丝护栏,而当地规则也注明了,该铁丝护栏标定为界外的界线。

  这个洞是这次比赛的魔鬼洞之一,为什么呢?果岭地势高,并且坡度是从右往左倾,果岭左侧就是球车道,球车道再往左就是界外了。一旦球员的球打往果岭左侧,很有可能会滚出果岭,落到球车道,甚至OB(出界)。

  在比赛当中很多球员都打上果岭了,但走到果岭附近的时候才发现球滚出果岭,并已经出界了,因为没有打暂定球,球员不得不回到发球台去打他/她的第三杆(根据规则27-1)。

  大部分选手的滚出果岭的球还是比较幸运的,一般会落在球车道与护栏之间。那么此时就有一个问题:球员能够接受补救吗?

  答案是因球员的想法而异。为什么呢?请看规则24-2中的例外。

  规则24-2例外:按照本规则,球员在下列场合不可接受补救:(a)因不可移动妨碍物以外的任何物体的妨碍而明显无法进行击球时,或(b)因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的妨碍只是由于使用不必要的异常站位、挥杆或打球方向时。

  大家应该知道,标定界外的物体诸如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不是妨碍物,并被视为是固定的。球员的球虽然受到马路的妨碍,但由于同时也受到标定界外的护栏的妨碍,此时就符合24-2例外的内容,即使马路不在那,球员也不能打,因此是不能接受补救的。

  因此,在比赛中一名选手的球落在了该位置,他要进攻果岭,虽然打球的时候他的站位受到马路的妨碍,但是他的上杆也受到了护栏的妨碍,尽管马路不存在,球员也受到护栏的妨碍,因此球员是不能接受免罚的补救。此时,球员必需在现有的状况下进行击球,或者宣布该球为不可打,那么根据不可打之球的处置方式(规则28),受到一杆的罚杆后,有3种补救方式:a.在尽量接近最后打初始球的地点处打球;b.在球洞与该球现位置之间连线上球的停点后方抛球。c.在该球的停点两球杆范围之内但不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

  这位选手最终选择第三种补救方式,两球杆内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但受到一杆的罚杆。

  在比赛当中,一位加拿大籍选手的球也打到了同样的位置,但这位选手的结果却与第一位选手不一样。我们来看看发生什么情况。

  这时候,我过去帮忙处理这个判例,这位选手的球也是落到了马路与标定界外的护栏之间,如果他选择往果岭进攻,结果肯定与第一位球员一样,因此他改变击球的方向,往果岭前方(即往回打)。此时,他的站位仍然受到马路的妨碍,但是他的挥杆并没有受到护栏的妨碍,这种打法也是很合理。因此,根据规则24-2,球员可以接受免罚的补救。最终他不用罚杆,使球抛在一个位置不错的地方,补救后球员不一定要往回打,而是可以选择进攻果岭,最终该球员轻松保PAR。

  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同样的一个状况,由于球员的击球意识的不同以及对规则的熟悉程度不同,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成绩。因此,球员不仅要学规则,而且要灵活运用规则,这样可以使你在打球过程中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能在当中只是相差一杆,但一杆足以让成绩发生很大的变化。

  另外在这个案例当中,裁判都在现场帮助球员解决问题,虽然裁判知道只要选手采用另一个方向击球,就可以得到免罚的补救,但是裁判不能直接告诉选手应该这样做,因为这将会影响到球员的击球方法,裁判就等于提供了助言,对所有选手而言就显得不公平了。(撰稿/陈盛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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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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