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8年前的甲A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该案件的主谋和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就是南勇,而他很可能因此面临死刑。
2003年的甲A联赛中,天津泰达以2比1战胜了上海国际俱乐部。当时,对于该场比赛中有黑幕的传闻就已经闹得满城风雨。直到2010年底,多名前上海国际俱乐部的队员被带走后,该场比赛的黑幕才彻底被揭开。据传南勇策划了这场比赛的结果,并且亲自上阵“协调”该场比赛,最终他又从天津队支付的1200万费用中分得了相当比重的好处费。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南勇此举恰好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法律规定吻合,因此该案件最终将被认定为南勇受贿案件中的一个重点环节。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犯罪的惩处则划定了“十万元以上”可以判处死刑的标准。
因此有专家分析,一旦甲A案件尘埃落定,被最终算在了南勇的头上,那么加上“中超冠名门”等案件中南勇所受贿的金额,对他处以死刑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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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是否一死下月方见分晓
(责任编辑:王玲)